立院三讀 鄰居糾紛可要求法院介入

【新唐人2009年1月12日訊】(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12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民法物權編及民法物權編施行法部分條文,未來若與鄰居產生糾紛,不只可向主管機關檢舉,還可要求法院介入命其停止糾紛行為與強制執行。

過去若發生鄰居冷氣機滴水、排油煙機熱氣、鄰近工廠工地製造噪音、異味與排放污水等問題,只能向主管機關檢舉,請求勸導改善或裁罰。

修正民法相關條文後,未來民眾可直接請求法院介入,以妨害排除判決請求權命其停止,進而強制執行。

此外,未來若民眾撿到遺失物,不再只能交給警察或自治機關,也可交由拾獲場所的管理機關、團體或其負責人與管理人,並將物品交存,不僅縮短繁複程序,也避免給予拾得人過重義務。

過去共有物裁判分割方法只有原物分配、價金分配或二者兼具,但修法後,相關裁判分割方法交互運用增加到八種,將可有效增加共有物分割方法彈性。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