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 通过修正兵役法第16条条文,将兵役役期由现行1年10 个月缩短为1年,让法律规定与实务执行一致。
立法院院会上午处理讨论事项,三读通过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卢秀燕、傅(山昆)萁等人所提“兵役法 第16条条文修正案”。依三读通过条文,常备兵的现役 军人,“以征兵及龄男子,经征兵检查合格于除役前, 征集入营服之,为期1年,期满退伍”。
卢秀燕在提案案由表示,役期缩短的政策,国防部从民国93年就开始实施,役期从1年10个月缩短为1年8 个月;民国96年1月缩短到1年4个月;民国96年7月起再 缩短两个月,预计民国98年元月将缩短为1年;修法可 以让法律跟现实实务状况配合。
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赖清德在院会表示, 民进党赞成也欢迎将兵役役期配合现实状况改为一年; 呼吁行政院、国防部,更进一步积极规划募兵制,不要因修正征兵制条文,而放松、放慢募兵制规划与推动。
他说,台湾要越自由、简单、弹性,才有更大竞争 力,改募兵制可让国人有更大弹性,从事人生更好的规 划,也不用担心兵源匮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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