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来源不明罪修法 立院付委审查

立法院院会今天将行 政院函请审议增订“公务员违反财产来源不明说明义务 罪”的“贪污治罪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交付司法 及法制委员会审查。

立法院院会上午处理报告事项,行政院所提“贪污 治罪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公务员违反财产 来源不明说明义务罪”,院会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审 查。

另外,中国国民党籍立委吴育昇等人所提“卸任总 统副总统礼遇条例第四条条文修正草案”,主张卸任总 统、副总统犯内乱、外患、贪污罪,经一审判决有罪, 应暂时停止礼遇,若经三审定谳判决无罪后,再补发礼 遇金,并恢复原有礼遇,因民主进步党团提异议,院会 决议退回程序委员会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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