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來源不明罪修法 立院付委審查

立法院院會今天將行 政院函請審議增訂「公務員違反財產來源不明說明義務 罪」的「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交付司法 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立法院院會上午處理報告事項,行政院所提「貪污 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公務員違反財產 來源不明說明義務罪」,院會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 查。

另外,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等人所提「卸任總 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主張卸任總 統、副總統犯內亂、外患、貪污罪,經一審判決有罪, 應暫時停止禮遇,若經三審定讞判決無罪後,再補發禮 遇金,並恢復原有禮遇,因民主進步黨團提異議,院會 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處理。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