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捷:一辆租借自行车的代价

这阵子有关“北京小伙儿上海袭警”的话题,终于有了一个官方正式的说法。究其原因,竟是为了一辆租借来的自行车。

本来嘛!自行车就是中国老百姓出门代步的工具,一定级别的官员、具备相当经济实力的公民,一般是不骑这个玩意儿的。当然在特殊情况下,他们也不妨骑一下玩玩。

从官方公布的信息中,我看到了如下的犯罪前事实:犯罪嫌疑人杨佳2007年10月短期来沪期间,因骑一辆无牌无证自行车途经闸北时被闸北警方盘查,在警局接受6个小时的询问后,警方判定杨佳的车系“租用”后对其放行。此后呢?按官方的说法:心生不满的杨佳多次投诉,并向公安机关提出相关赔偿要求无果,直至惨案发生。

从上面的文字中,我们可以看出,本案的案情并不算复杂,也没有或是不应该暗藏什么“杀机”。但恰恰就是这样的案发原因,却酿成了震惊沪上、京城乃至全国的致6死4伤的闸北袭警惨案。

罪犯杨佳具体的作案过程就用不着详述了,但警方在处理此事的整个过程中,却让人费多思量。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起因:据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朱影介绍,2007年10月5日20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杨佳骑一辆无牌无证的自行车途经闸北区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时,受到闸北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盘查,因其拒绝出示身份证件和所骑自行车来源证明,造成市民围观、影响交通,杨佳随即被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在警局接受了约6个小时的盘问后,警方查清其真实身份并确定自行车系租用等情况,杨佳于6日凌晨2时30分许被闸北警方予以放行。

看了上述介绍,我就寻思了:一个中国公民,骑着一辆租来的自行车行,走在上海的街道上,既没偷,也没抢,更没有违反什么交通规则。怎么就碍着你巡逻警察的眼了?要是杨佳开着一辆租来的加长卡迪拉克,或是豪华宝马,大概就是压了黄线,或是闯了红灯,那位巡警同志也未必就能冲上去拦住开车人,“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神圣的职责。很可能是要先看看车牌上的号码,再仔细地想想这个号码代表的含义,想想号码背后的主人是谁?只可惜我们的主人公杨佳没这个福分,也没这个实力,他骑的只是一辆无牌无证的自行车,还是租来的。

本人打小就骑惯了自行车,几十年如一日。如今最大的体会不是锻炼身体,保卫祖国,而是“丢车丢怕了,最后丢得不怕了”。因为你再怕,这车该丢还得丢,再说北京人谁家没丢过几辆自行车啊?谁让咱们是个“自行车大国”呢!既然“大”,咱骑车人就要有“大的胸怀”,“大的涵养”,“大的气魄”。曾几何时,北京市为了安抚广大骑车老百姓,也下了不少工夫。让大家为自行车登记注册,又是发车证,又是在每家的自行车上打钢印什么的,折腾了一遛够。结果呢?我们家那辆刚刚打好钢印的自行车,没过几天就丢了。赶紧报案吧,到了派出所,警察同志拿出个本本说,在上面登个记吧!临走时我傻呵呵地还追问了一句:什么时候能找回来啊?“回家等着吧”。这一等就是好多年过去了,连个车影也没见着。后来又陆陆续续丢了两辆车,最快的丢车速度是,下午3点钟买的,傍晚7点多就被人偷走了,惨不忍说啊!

所以说,无牌无证怎么了?有牌有证又能怎么样?以本人多年来的骑车经验看,无牌无证怎么着也比有证无车强!更何况杨佳骑的车,是从你们上海警察管辖的地面上光明正大地租来的。要查所谓的无牌无证,你应该先去查那个租车点儿,看看他们是不是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再者说了,既然人家骑的是租的车,想必在警察盘问时也不会说“这车是我偷的”吧?如果问明是租的,不就结了嘛!他又没其它什么犯法行为,用得着在警察局待到第二天凌晨2时30分吗?为了这么一件小小不言的事儿,动用了若干警力,足足盘问了6个小时,值当吗?难道我们纳税人的钱,养活你们就是干这个的?6个小时才查清楚这辆自行车是租来的,工作效率可真够高的!这倒也算不了什么,陕西的周老虎,不还用了8个月的时间才整明白是假的的吗?估计闸北公安没逼供,要是上点儿刑,肯定用不了6个钟头。

这里我想提几个疑问:

疑问一、警察在街上对杨佳进行盘查时的态度如何?是否“和颜悦色”,秉公执法?至少不是霸气凌人。

试想,我骑车走在路上好好的,没招人惹事,你上来就把我当成偷车的,盘查我,换了谁也会没好气儿,保不齐对警察犯点儿态度。可警察是谁?天生就是抓坏人的,连小孩儿玩儿的游戏不都叫“警察抓小偷”吗?你以为你是谁?敢对警察耍态度。要是换了个上海小男人,也许赶紧跟警察说说好话,大不了认个错儿,早就没事儿了。可偏偏赶上了这位“北京大爷”杨佳。什么叫“大爷”,说白了,就是我比你爸爸还牛!故此有了警方如下的说法:“……杨佳在接受盘查时拒绝配合民警工作,态度恶劣,辱骂民警,并不断拨打投诉电话称遭到民警殴打。”不过凡事一个巴掌拍不响,北京大爷的态度不好,上海警察的态度估摸着也好不到哪儿去。我没犯法,你非和我过不去,我态度能好吗?本来不大的事儿,因为态度问题为后来事态的发展埋下了“定时炸弹”。

疑问二、为了查清这辆自行车是不是偷的,在整个盘查过程中,警察采用的方式、方法、手段等具体细节,到底如何?我们尚不甚明了。照警方的说法,杨佳在街边受到盘查时拒绝出示身份证件和所骑自行车来源证明,那么后来到了警局,是如何查明他的身份以及自行车来源的?

按理说,我没偷没抢没做违法乱纪的事儿,你还真犯不着查我,既便你是警察。你有工夫,去抓那些真正的犯罪分子好不好?中国跑了那么多戴着党帽的贪官污吏,你们真有本事的话,把他们抓回来绳之以法,那多给咱老百姓提气儿啊!他们带走的钱,可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啊!干嘛非跟一个骑车的小老百姓较真儿呢?有意思吗?

疑问三、上海的人多,自行车也多,那么多的自行车都有牌有证吗?是不是骑着无牌无证车的人都要受到警察的盘查?抑或是只查外地人,本地人一律免查?北京街上无证无牌的自行车也很多,我那车也没牌,怎么就没碰到巡警随便上来就盘查的?

疑问四、接到杨佳称遭到民警殴打的投诉电话后,闸北公安分局督察支队经核查后认为,民警执法依法有据,无不当之处。既然无不当之处,此后当杨佳向公安部门投诉,要求公安机关开除有关民警,并赔偿其精神损失时,上海公安部门完全可以理直气壮、义正词严地拒绝其无理要求。又为何“为了平息此事,闸北公安分局督察支队先后两次赴京调解”?

你没事找事地抓了人家,又是盘查,又是教育地关了人家6个钟头。最后“了解到这辆自行车系租借车后,”警方于半夜三更之际将其放行。其实明眼人一看就明白,这纯粹就是一“2008版冤假错案”。抓错了就是抓错了,你拿“无不当之处”糊弄谁呀!当老百姓都是傻子呀!你以为穿了身警服就“老子天下第一”了,你就不会犯错误了?

你难道忘了:这几十年中犯的错误,干的错事还少吗?远到中国司法界三大“乌龙案”中的聂树斌、佘祥林和郝金安,近到瓮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政委罗来平和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申贵荣被免职,不都相当说明了存在于公安系统中的问题吗?

在中国许多地方,“警匪一家”的说法,并非是“空穴来风,无中生有”。如果那位上海巡警不是错抓了杨佳,如果知道自己抓错了主动给当事人赔个礼,道个歉;或者给予一定的精神赔偿费的话,我想后来的“惨案”就不一定会发生了。可惜历史没有“如果”,否则就不叫历史了。

据为杨佳提供法律帮助的上海名江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有明律师讲,杨佳是他见过的最与众不同的犯罪嫌疑人,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法律问题有一定把握。谢有明律师还举例说,杨佳一开始就向他了解作为犯罪嫌疑人在法律上有哪些权利;当有人进来拍照时,杨佳又向律师询问,这样的举动是否合法。但杨佳高中毕业后就读的是会计专业大专,后来在北京以打零工为生,不知道他是跟谁,在哪儿学得的法律知识。应该是在生活中自学成才的吧?这一点,从后来警方的说法中也得到了印证:“经调查,闸北警方当时在马路上执法时,杨佳非得要警察出示相关的书面法律文书,后到了派出所情绪激动,不断打110报警……”

杨佳因“袭警”一案被正式批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无情的裁判。他知法、懂法却又以身犯法,不得不让人扼腕叹息。是谁,让杨佳最终走上了一条不归路?又是什么,导致了震惊全国的6死4伤的闸北袭警惨案?!从这里面,我们又能总结出什么样的血的教训?这一切的一切,都值得我们深思啊!

一辆租来的自行车,换来的却是6条人命和四位至今可能仍躺在病床上的干警同志。他们应该是无辜的或说是不幸的。他们本该在革命的工作岗位上为人民做着、做出更大的贡献,却因为一辆租来的自行车丢掉了性命,流出了献血。值吗?

为了一辆租来的自行车,6小时的盘查,再加上闸北公安分局督察支队先后两次赴京的调解。来回路费,连吃带住,得花费咱们纳税人多少钱啊?最后还是没能解决问题,否则就不会有袭警案的发生了。

从这件事上,我们的公安部门就真的是无一点“不当之处”吗?就真的那样“无怨无悔”吗?就真的那么“心安理得”吗?

为了一辆租来的自行车,这次惨案的代价,也未免太大了一点吧?您说呢?

——2008年7月8日夜于北京(许医农推荐)

--原载《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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