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捷:一輛租借自行車的代價

這陣子有關「北京小夥兒上海襲警」的話題,終於有了一個官方正式的說法。究其原因,竟是為了一輛租借來的自行車。

本來嘛!自行車就是中國老百姓出門代步的工具,一定級別的官員、具備相當經濟實力的公民,一般是不騎這個玩意兒的。當然在特殊情況下,他們也不妨騎一下玩玩。

從官方公佈的信息中,我看到了如下的犯罪前事實:犯罪嫌疑人楊佳2007年10月短期來滬期間,因騎一輛無牌無證自行車途經閘北時被閘北警方盤查,在警局接受6個小時的詢問後,警方判定楊佳的車系「租用」後對其放行。此後呢?按官方的說法:心生不滿的楊佳多次投訴,並向公安機關提出相關賠償要求無果,直至慘案發生。

從上面的文字中,我們可以看出,本案的案情並不算複雜,也沒有或是不應該暗藏什麼「殺機」。但恰恰就是這樣的案發原因,卻釀成了震驚滬上、京城乃至全國的致6死4傷的閘北襲警慘案。

罪犯楊佳具體的作案過程就用不著詳述了,但警方在處理此事的整個過程中,卻讓人費多思量。

首先,我們先來看看起因:據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長朱影介紹,2007年10月5日20時30分許,犯罪嫌疑人楊佳騎一輛無牌無證的自行車途經閘北區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時,受到閘北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邏民警盤查,因其拒絕出示身份證件和所騎自行車來源證明,造成市民圍觀、影響交通,楊佳隨即被帶至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在警局接受了約6個小時的盤問後,警方查清其真實身份並確定自行車系租用等情況,楊佳於6日凌晨2時30分許被閘北警方予以放行。

看了上述介紹,我就尋思了:一個中國公民,騎著一輛租來的自行車行,走在上海的街道上,既沒偷,也沒搶,更沒有違反什麼交通規則。怎麼就礙著你巡邏警察的眼了?要是楊佳開著一輛租來的加長卡迪拉克,或是豪華寶馬,大概就是壓了黃線,或是闖了紅燈,那位巡警同志也未必就能沖上去攔住開車人,「認真負責」地履行自己神聖的職責。很可能是要先看看車牌上的號碼,再仔細地想想這個號碼代表的含義,想想號碼背後的主人是誰?只可惜我們的主人公楊佳沒這個福分,也沒這個實力,他騎的只是一輛無牌無證的自行車,還是租來的。

本人打小就騎慣了自行車,幾十年如一日。如今最大的體會不是鍛鍊身體,保衛祖國,而是「丟車丟怕了,最後丟得不怕了」。因為你再怕,這車該丟還得丟,再說北京人誰家沒丟過幾輛自行車啊?誰讓咱們是個「自行車大國」呢!既然「大」,咱騎車人就要有「大的胸懷」,「大的涵養」,「大的氣魄」。曾幾何時,北京市為了安撫廣大騎車老百姓,也下了不少工夫。讓大家為自行車登記註冊,又是發車證,又是在每家的自行車上打鋼印什麼的,折騰了一遛夠。結果呢?我們家那輛剛剛打好鋼印的自行車,沒過幾天就丟了。趕緊報案吧,到了派出所,警察同志拿出個本本說,在上面登個記吧!臨走時我傻呵呵地還追問了一句:什麼時候能找回來啊?「回家等著吧」。這一等就是好多年過去了,連個車影也沒見著。後來又陸陸續續丟了兩輛車,最快的丟車速度是,下午3點鐘買的,傍晚7點多就被人偷走了,慘不忍說啊!

所以說,無牌無證怎麼了?有牌有證又能怎麼樣?以本人多年來的騎車經驗看,無牌無證怎麼著也比有證無車強!更何況楊佳騎的車,是從你們上海警察管轄的地面上光明正大地租來的。要查所謂的無牌無證,你應該先去查那個租車點兒,看看他們是不是合法經營、照章納稅。再者說了,既然人家騎的是租的車,想必在警察盤問時也不會說「這車是我偷的」吧?如果問明是租的,不就結了嘛!他又沒其它什麼犯法行為,用得著在警察局待到第二天凌晨2時30分嗎?為了這麼一件小小不言的事兒,動用了若幹警力,足足盤問了6個小時,值當嗎?難道我們納稅人的錢,養活你們就是干這個的?6個小時才查清楚這輛自行車是租來的,工作效率可真夠高的!這倒也算不了什麼,陝西的周老虎,不還用了8個月的時間才整明白是假的的嗎?估計閘北公安沒逼供,要是上點兒刑,肯定用不了6個鐘頭。

這裡我想提幾個疑問:

疑問一、警察在街上對楊佳進行盤查時的態度如何?是否「和顏悅色」,秉公執法?至少不是霸氣凌人。

試想,我騎車走在路上好好的,沒招人惹事,你上來就把我當成偷車的,盤查我,換了誰也會沒好氣兒,保不齊對警察犯點兒態度。可警察是誰?天生就是抓壞人的,連小孩兒玩兒的遊戲不都叫「警察抓小偷」嗎?你以為你是誰?敢對警察耍態度。要是換了個上海小男人,也許趕緊跟警察說說好話,大不了認個錯兒,早就沒事兒了。可偏偏趕上了這位「北京大爺」楊佳。什麼叫「大爺」,說白了,就是我比你爸爸還牛!故此有了警方如下的說法:「……楊佳在接受盤查時拒絕配合民警工作,態度惡劣,辱罵民警,並不斷撥打投訴電話稱遭到民警毆打。」不過凡事一個巴掌拍不響,北京大爺的態度不好,上海警察的態度估摸著也好不到哪兒去。我沒犯法,你非和我過不去,我態度能好嗎?本來不大的事兒,因為態度問題為後來事態的發展埋下了「定時炸彈」。

疑問二、為了查清這輛自行車是不是偷的,在整個盤查過程中,警察採用的方式、方法、手段等具體細節,到底如何?我們尚不甚明了。照警方的說法,楊佳在街邊受到盤查時拒絕出示身份證件和所騎自行車來源證明,那麼後來到了警局,是如何查明他的身份以及自行車來源的?

按理說,我沒偷沒搶沒做違法亂紀的事兒,你還真犯不著查我,既便你是警察。你有工夫,去抓那些真正的犯罪分子好不好?中國跑了那麼多戴著黨帽的貪官污吏,你們真有本事的話,把他們抓回來繩之以法,那多給咱老百姓提氣兒啊!他們帶走的錢,可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錢啊!幹嘛非跟一個騎車的小老百姓較真兒呢?有意思嗎?

疑問三、上海的人多,自行車也多,那麼多的自行車都有牌有證嗎?是不是騎著無牌無證車的人都要受到警察的盤查?抑或是只查外地人,本地人一律免查?北京街上無證無牌的自行車也很多,我那車也沒牌,怎麼就沒碰到巡警隨便上來就盤查的?

疑問四、接到楊佳稱遭到民警毆打的投訴電話後,閘北公安分局督察支隊經核查後認為,民警執法依法有據,無不當之處。既然無不當之處,此後當楊佳向公安部門投訴,要求公安機關開除有關民警,並賠償其精神損失時,上海公安部門完全可以理直氣壯、義正詞嚴地拒絕其無理要求。又為何「為了平息此事,閘北公安分局督察支隊先後兩次赴京調解」?

你沒事找事地抓了人家,又是盤查,又是教育地關了人家6個鐘頭。最後「瞭解到這輛自行車系租借車後,」警方於半夜三更之際將其放行。其實明眼人一看就明白,這純粹就是一「2008版冤假錯案」。抓錯了就是抓錯了,你拿「無不當之處」糊弄誰呀!當老百姓都是傻子呀!你以為穿了身警服就「老子天下第一」了,你就不會犯錯誤了?

你難道忘了:這幾十年中犯的錯誤,干的錯事還少嗎?遠到中國司法界三大「烏龍案」中的聶樹斌、佘祥林和郝金安,近到甕安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縣公安局政委羅來平和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申貴榮被免職,不都相當說明了存在於公安系統中的問題嗎?

在中國許多地方,「警匪一家」的說法,並非是「空穴來風,無中生有」。如果那位上海巡警不是錯抓了楊佳,如果知道自己抓錯了主動給當事人賠個禮,道個歉;或者給予一定的精神賠償費的話,我想後來的「慘案」就不一定會發生了。可惜歷史沒有「如果」,否則就不叫歷史了。

據為楊佳提供法律幫助的上海名江律師事務所主任謝有明律師講,楊佳是他見過的最與眾不同的犯罪嫌疑人,具有較強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對法律問題有一定把握。謝有明律師還舉例說,楊佳一開始就向他瞭解作為犯罪嫌疑人在法律上有哪些權利;當有人進來拍照時,楊佳又向律師詢問,這樣的舉動是否合法。但楊佳高中畢業後就讀的是會計專業大專,後來在北京以打零工為生,不知道他是跟誰,在哪兒學得的法律知識。應該是在生活中自學成才的吧?這一點,從後來警方的說法中也得到了印證:「經調查,閘北警方當時在馬路上執法時,楊佳非得要警察出示相關的書面法律文書,後到了派出所情緒激動,不斷打110報警……」

楊佳因「襲警」一案被正式批捕,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無情的裁判。他知法、懂法卻又以身犯法,不得不讓人扼腕嘆息。是誰,讓楊佳最終走上了一條不歸路?又是什麼,導致了震驚全國的6死4傷的閘北襲警慘案?!從這裡面,我們又能總結出什麼樣的血的教訓?這一切的一切,都值得我們深思啊!

一輛租來的自行車,換來的卻是6條人命和四位至今可能仍躺在病床上的幹警同志。他們應該是無辜的或說是不幸的。他們本該在革命的工作崗位上為人民做著、做出更大的貢獻,卻因為一輛租來的自行車丟掉了性命,流出了獻血。值嗎?

為了一輛租來的自行車,6小時的盤查,再加上閘北公安分局督察支隊先後兩次赴京的調解。來回路費,連吃帶住,得花費咱們納稅人多少錢啊?最後還是沒能解決問題,否則就不會有襲警案的發生了。

從這件事上,我們的公安部門就真的是無一點「不當之處」嗎?就真的那樣「無怨無悔」嗎?就真的那麼「心安理得」嗎?

為了一輛租來的自行車,這次慘案的代價,也未免太大了一點吧?您說呢?

——2008年7月8日夜於北京(許醫農推薦)

--原載《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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