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火宣)任监察院长 沈富雄遭否决

(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四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上午行使监察院长被提名人王建(火宣)、副院长被提名人沈富雄同意权投票,王建(火宣)获立法院同意任监察院长,但沈富雄则未达同意门槛,无法出任。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国民党团决议一致支持王建(火宣),但根据开票结果,仍有“跑票”情况。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规定,监察院设监察委员二十九人,并以其中一人为院长、一人为副院长,任期六年,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行使同意权时,不经讨论,交付全院委员会审查,审查后提出院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立委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通过;同意权行使结果,由立法院咨复总统,若被提名人未获同意,总统应另提他人咨请立法院同意。

前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李纪珠转任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后,立法院现有一百一十二席立委,即被提名人要跨越立法院同意门槛,须拿到至少五十七票同意票。

开票结果,除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廖国栋未领票,共计一百一十一人领票,王建(火宣)获七十四张同意票,三十六张不同意票,一张无效票;沈富雄获五十一张同意票,五十四张不同意票,六张无效票。

民主进步党团决议二十七席一致“封杀”王建(火宣)。国民党团决议一致支持王建(火宣),八十一席立委扣除未领票的廖国栋,至少跑掉六票未支持王建(火宣)。

沈富雄部分,国民党团与民进党团都决议开放投票,开票过程同意票数与不同意票数一直呈现拉锯情况,最终仍无法达到五十七票同意门槛,且不同意票数还比同意票数多,无缘成为监察院副院长。

王建(火宣),1938年生,国立政治大学财政研究所硕士、曾任经济部次长、财政部长、立委,现为台北市内湖社区大学校长。

第三届监委任期于2005年二月一日任满后,虽然前总统陈水扁曾提名监委,并咨请立法院行使同意权,但立法院未行使,监察院人事悬缺至今,这也是修宪后,立法院首度行使监察院人事同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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