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拆迁户被重判10年徒刑

6月5号,常州市天宁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房屋被强拆的潘雪昌10年徒刑。辩护律师认为此判决不公平,表示潘雪昌伤人是属于正当防卫行为。法院宣判时,要求进入旁听的300多名民众均被阻挡在门外,连潘雪昌的亲属也未能进入。下面请看本台记者发来的报导。

潘雪昌的辩护律师霍律师表示,现在全国很多地方进行的强拆行为,引起矛盾激化。潘雪昌伤人是在被动自卫的情况下发生的,不应定罪。

霍律师说:“我认为这个判决不正确,应该上诉。这件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和这些人物,都是说明一方是完全有准备的,来进行一些犯罪活动。另外一方面,潘雪昌完全是被动的。潘雪昌实际上他的情况是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不应该给他定罪的。”

潘雪昌的女儿也认为她的父亲无罪,并指出法院审理不公开,要求进入旁听的300多名民众均被阻挡在门外,不足以服人。

潘的女儿说:我觉得他们表面上是公开开庭,但是他们根本就没有做到这一点,因为我这个亲生女儿都没有进去,他不让我进去。”

常州居民姚女士表示,现在是黑社会当道,老百姓很无奈。

姚女士说:“我们对这个很失望,现在毫无办法,他们有法不依法,他们有权啊,他们政府有权啊。”

六四天网负责人黄琦认为潘雪昌实施自卫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判潘雪昌有罪是违背宪法的。

黄琦说:“常州当局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实行正当防卫的潘雪昌先生有期徒刑十年,这是以国家权力罗织罪名,镇压弱势群体的典型案例,也是对暴力拆迁的鼓励。这种判决与宪法中平等保护公民权利的承诺是完全违背的。”

2007年8月份潘雪昌在自己家中受到强拆人员的暴力攻击,她的女儿受到侮辱。他们两次打电话给村委书记,5次打110电话求救而不被理睬,潘雪昌在无奈中实施自卫时刺伤了一名强拆人员。

新唐人记者 李文 李明 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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