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二十日电)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威宝电信公司在“威通卡”广告宣称,“漫游费最高省80%”及“打遍世界最高可省漫游费80%”等语,但服务适用范围及区域引人错误,违反公平交易法规定,处新台币100万元罚锾。 公平会今天召开委员会议,通过这处分,并命威宝立即停止前述违法行为。
公平会表示,威宝电信在电视及报纸广告宣称“威通卡省漫游费”等语,根据威宝电信说明,是指威通卡用户在国外搭配当地电信业者门号,可藉由威通卡内建“指定转接”功能,将威宝门号指定转接到国外电信业者的附卡门号,因此接听国际电话仅须支付“指定转接费”及“当地受话费”,即可达到节省漫游费目的。 不过,公平会表示,威宝节省漫游费的方式,仅限于国际“受话”,若以威通卡在国外“拨打”国际电话,并无广告宣称的节费效果。
公平会表示,一般消费者对“漫游费”的认知,应同时包含用户于国外“发话”及“受话”,但威宝在广告未揭示这些重要资讯,虽在电视广告下方以小字揭示相关解释字样,但字体过小,足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知。 此外,公平会表示,威宝宣称可指定转接功能的地区包括200多个,但经调查,除中国大陆、香港、美国、加拿大等4个地区的指定转接费相当于威宝电信国内行动电话费率、约每分钟4.2元外,其余地区的指定转接费均偏高,约高出1至6倍,广告内容违反公平交易法规定,足以使消费者误认。9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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