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十八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由于各保险公司对违规业务员的惩处松紧有差异,有统一惩处标准的必要,因此,已委请中华民国人寿保险商业同业公会订定统一惩处标准,预计今年7月1日起实施。 金管会表示,目前各保险公司对违规业务员都各自有惩处办法,但标准不一,同样违规情节下,有些业者对业务员惩处较轻、有些较重,实务上有统一标准的必要。
金管会表示,将请寿险公会订定业务员违反“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时的统一惩处标准,无论各业者自行怎么规定,惩处标准不得比该统一标准更宽松,可望导正市场秩序。 金管会表示,统一惩处标准已经寿险公会与其他相关公会充分讨论,预计7月1日起实施,各公会必须按季检送汇整分析后的惩处资料供金管会保险局参考。
金管会表示,未来保险业务员未经保户同意或授权,就替保户办理保险单借款或解约、替保户代签名,甚至冒名顶替参加业务员资格测验或投资型商品资格测验等,根据统一惩处标准,都将被处以撤销登录的处分。 金管会表示,一旦保险业务员被处以撤销登录,即丧失销售保单的业务员资格,三年后必须重新考取相关证照,才能向公会登录执业。
金管会表示,统一惩处标准上路后,不因业务员服务的是保险公司或保险经纪人公司、保险代理人公司不同,而有不同的惩处标准,可望降低申诉纠纷。97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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