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部:网友交换酒类讯息非促销 不罚

(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十七日电)媒体报导,要求劝导网站和部落格提及酒类相关文章,必须加注警语,否则开罚”,财政部国库署今天表示,确实有接获民众检举有关“网站部落格张贴酒类图面,未加注警语”,不过,经查证,属网友间信息资讯分享,非以推广促销酒品为目的者,并未违反相关规定就不会开罚。 国库署指出,日前确实有接获来自同一人检举有关网站部落格张贴酒类图片,且未加注警语标语案件,但属信息资讯分享,不是以推广促销酒品为目的,就没有违反烟酒管理法相关规定。

国库署表示,并未如报载“要求劝导网站和部落格提及酒类相关文章,必须加注警语,否则开罚”等,但“酒之贩卖,不得以自动贩卖机、邮购、电子购物或其他无法辨识购买者年龄等方式为之”,也就是不能在网站上卖酒,因为无法得知买方年龄是否符合18岁以上。如果违反的话,违反烟酒管理法第31条规定,开罚新台币1万元。 另外,如果销售或行销酒类,未加注警语,则违反烟酒管理法第37条规定,将罚10万元。

官员指出,是要求网站业者可以提醒网友相关规定,而非要求如果部落格提及酒类相关文章必须加注警语。官员解释,如果是在部落格分享品酒而非行销,不违反相关法令。9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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