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院首次判定法轮功学员具有难民资格

【新唐人】1月16日,两位在韩的中国籍法轮功学员的难民资格起诉胜诉,这是法轮功学员在亚洲国家难民资格起诉中的首次胜诉,下面请看来自韩国的详细报道。

1月16日上午,在韩国首尔行政法院,法官正式判定从2004年5月起提起难民诉讼的32位在韩法轮功学员中的陶琼,徐正龙难民资格起诉胜诉。

这是韩国司法机构,保持司法独立性,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认定中国政府在国内对法轮功学员的人身迫害仍在继续,以及中共对法轮功迫害属于非法之举后而予以难民认可的。

人们普遍认为, 作为中国邻邦的韩国,由于其在政治、经济、地理上的特殊性,裁决部门会出于政治上的考虑,作出不利于学员的判决,但韩国裁决部门这次作出了极有勇气的决断。

2005年,即使是日本法院也在法轮功难民判决上, 感到负担较大,因此在诉讼进行过程中,以赋予全体法轮功学员永久居留权为条件而撤销了起诉。

辩护律师金南俊:首先,法轮功学员难民认可之路已经打开了,现在裁决部门也承认,(法轮功学员)送回中国很可能会受到镇压这一事实。

辩护律师方认为,认可32位学员中汉族和朝鲜族各一位学员的难民资格,这有可能是法官出于民族代表性的考虑而做出的判决。

尽管部分法轮功学员胜诉了,但法轮功学员们仍然高兴不起来。因为还有30名学员没能胜诉。

陶琼,胜诉的法轮功学员:只认定了两位学员。那么其他学员就有可能要回到中国去,在中国只要是你炼法轮功就会有被迫害的可能性。

权洪大,韩国法轮大法学会会长:另外30名法轮功学员没有得到难民认可,这让人难以理解。韩国全体法轮大法学员将尽一切努力,一定要让全体上诉学员得到难民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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