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法院首次判定法輪功學員具有難民資格

【新唐人】1月16日,兩位在韓的中國籍法輪功學員的難民資格起訴胜訴,這是法輪功學員在亞洲國家難民資格起訴中的首次胜訴,下面請看來自韓國的詳細報道。

1月16日上午,在韓國首爾行政法院,法官正式判定從2004年5月起提起難民訴訟的32位在韓法輪功學員中的陶瓊,徐正龍難民資格起訴胜訴。

這是韓國司法机构,保持司法獨立性,以事實和法律為依据,認定中國政府在國內對法輪功學員的人身迫害仍在繼續,以及中共對法輪功迫害屬于非法之舉后而予以難民認可的。

人們普遍認為, 作為中國鄰邦的韓國,由于其在政治、經濟、地理上的特殊性,裁決部門會出于政治上的考慮,作出不利于學員的判決,但韓國裁決部門這次作出了极有勇气的決斷。

2005年,即使是日本法院也在法輪功難民判決上, 感到負擔較大,因此在訴訟進行過程中,以賦予全体法輪功學員永久居留權為條件而撤銷了起訴。

辯護律師金南俊:首先,法輪功學員難民認可之路已經打開了,現在裁決部門也承認,(法輪功學員)送回中國很可能會受到鎮壓這一事實。

辯護律師方認為,認可32位學員中漢族和朝鮮族各一位學員的難民資格,這有可能是法官出于民族代表性的考慮而做出的判決。

盡管部分法輪功學員胜訴了,但法輪功學員們仍然高興不起來。因為還有30名學員沒能胜訴。

陶瓊,胜訴的法輪功學員:只認定了兩位學員。那么其他學員就有可能要回到中國去,在中國只要是你煉法輪功就會有被迫害的可能性。

權洪大,韓國法輪大法學會會長:另外30名法輪功學員沒有得到難民認可,這讓人難以理解。韓國全体法輪大法學員將盡一切努力,一定要讓全体上訴學員得到難民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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