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院通过两国际人权公约施行草案

【新唐人】顺应人权保障的国际潮流,行政院今天通过联合国两项重要人权公约的施行法草案,行政院长张俊雄除了希望立法院可以审议通过之外,也呼吁所有的行政部门,应按照草案的人权精神,检讨目前不合时宜的规定。

行政院长张俊雄宣布,院会今天通过“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施行法草案,一旦此案通过,两公约的人权保障规定,将具有国内法的效力,政府必须建立人权报告制度,定期评估、检讨。

张俊雄:“今天我们更提出上开两项公约施行法草案,对于促使我国人权保障符合国际公约的规范,健全国内人权保障体系,特别具有深远意义。”

这两项公约是联合国在1966年通过的两项重要人权公约,并规定缔约国有责任贯彻。

以“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来讲,美国参议院在1992年批准了该公约。

中共在1998年于联合国总部签署,但全国人大至今仍未批准。

而香港因为曾是英国殖民地,在1976年获得了公约批准,并在之后确认其凌驾性,然而在香港主权移交后,由于中共认为公约内容抵触《基本法》,所以取消了公约凌驾性的地位。

而台湾由于非联合国会员国,加上特殊的国际处境,想成为缔约国有一定难度,即使人权保障已是国际潮流,台湾能否顺利完成交存联合国秘书长的手续,困难还有待克服。

新唐人亚太电视 张清菠 陈真 台湾台北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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