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风波》

【新唐人】-《基本法》23条引起的轩然大波

四稿

2003年8月3日

[主持人]

2003年7月1号,香港爆发了超过五十万人参加的反对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大游行, 这是自1989年六四以来香港规模最大的一次政治游行,震惊北京及国际社会.北京派员亲赴香港搜集讯息,各国发表声明关切,美国“时代杂志”引为封面故事,并题为“香港站起来”,台湾陆委会谘询委员说,七一大游行无异是宣告“一国两制”的彻底破产.

第23条到底是什么﹖为什么一向不关心政治的香港人,对23条立法反应如此强烈﹖在这个专题节目中,我们将为您揭开个中曲折,并作深入分析.

[画外音]

早在上海铺东“东方明珠”建塔之前,香港被誉为是“东方的明珠”。

香港人口密度高,寸土寸金,每平方公里6107人。650万香港人注重经济,工作勤奋,给人不过问政治,闷声发财的形像。

长久以来,香港以资本主义自由贸易和法制吸引外资,加上香港人工作勤奋,成为亚太地区贸易、金融、交通、旅游中心及亚洲会议中心。欧美大公司大都把亚洲总部设在香港,以香港为基地向中国大陆渗透。

1989年6月北京天安门广场的一场风波使香港作为基地的定义有了改变。香港人热血沸腾,采取各种形式包括集会、游行、签名、捐款等声援天安门学生。香港就此被从六四中上台的北京新政权视为有威胁的“颠覆基地”。

[Footage:5月26日维多利亚公园二十万青少年参加的“中港青年一条心集会”。27日在跑马地举行十二小时的一马拉松演唱会;香港的物资运到天安门广场,等。]

1997年香港回归时,中国官方把香港称作为“南海的明珠”。南海是中国的内海,顾名思义,香港从此变为了中国而非东方的明珠。

与此同时,大量香港人移民海外。加拿大的温哥华和多伦多的华埠反倒受益于大量涌进的香港投资,一度有了繁荣的“小香港”之称。

回归6年来,香港本土经济不断跌落。�生指数由交接前的17000点,几度跌到10000以下。房地产下降约6成。失业率与中国的增长争相妣美,达到8%以上。截至2002年年底,特区政府的财政赤字数字高达773亿港元,财政储备跌破3,000亿港元,只剩下2,952亿港元。2002年香港的股市全年跌幅达14.5%。

2003年的萨斯瘟疫,使香港经济雪上加霜。与旅游相关的行业,较去年同期下跌了三分之一。香港市民外出旅游四月份的出境旅行团减少了七成。受旅游环境影响,两家香港航空公司缩减超过百分之四十的班机,香港的酒店平均入住率,也从去年同期的百分之八十七,下跌至低于百分之十。零售、饮食和消费行业的生意额平均下降约百分之十二。

香港怎么了?昔日明珠何在?香港回归前,美国《财富》杂志曾预言:“香港已死”。难道外国人的预测应验了?

就在这时,2003年7月1号,香港爆发了自1989年六四以来规模最大的反对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大游行。香港又一次沸腾了。香港发出“反对23,还政于民”的呼声。

香港有线电视报道,估计参加七一大游行的市民总共超过一百万人。主办团体“民间人权阵线”向媒体宣布有五十万名香港市民参与了游行。不过,警方声称只有三十五万人参加,但强调未计算中途插队和离场的市民。

(Footage:在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的一方,香港政府请来了内地艺术团体表演民族舞蹈,帮助庆祝回归六周年庆祝活动。在公园的另一方,人头躜动,成千上万万香港人开始了反对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大游行。

浩浩荡荡的游行队伍,下午从维多利亚公园出发,行程七、八个小时,晚上到达中环政府总部外的皇后大道中与雪厂街交界处。]

香港民主派立法议员李卓人议员形象的说,市民用脚在投票,上街游行表达意见。

[Footage:(7/8/10)7/1-回归升旗仪式;温董唱国歌;游行场面;警察维持场面;游行者呼口号;活报剧,等等。

采访-

立法议员余若薇 :

郭家琪医生(7):

著名导演徐克(7):

媒体工作者毛孟静(7):

天主教陈日君主教(8):

法轮功简鸿章(8):

说英语群众(10):

]

除了香港,世界各地,包括美国首都华盛顿、美国旧金山、波士顿、洛杉矶、加拿大多伦多、温哥华、澳洲雪梨和台湾等都爆发了游行、集会、签名等各种抗议23条立法的活动。

[Footage:(11/12/13/14/15/16/17)]

香港民意是支持还是反对23条立法?以香港市民本身和世界舆论为一方与中国官方和香港特区政府为另一方,持明显不同的看法。

[综合采访录像:李柱铭、梁家杰、吴霭义、司徒华等对香港民意和港府玩弄民意的分析]

2003年6月3日,香港议员李柱铭在《纽约时报》撰文说,SARS危机容易处理,但基本人权遭中国腐蚀的《基本法》第23条危机恐将永远威胁香港的自由与繁荣。

国际舆论几乎都不赞同23条立法。美国国务院、加拿大外交部、欧洲议会等都公开表达反对《基本法》23条立法的立场。美国众议院6月26日以426对1票反对23条立法的决议案,并呼吁香港立法会与特首改由全民选举。

但中国官方和港府则声称香港民意支持23条立法。2003年6月27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就美众议院决议案答记者问说:香港23条立法“得到了香港社会各界人士的普遍支持,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另据报道,中国方面曾动员香港所有亲中机构员工,不参加游行。

[综合采访录像:中国官方、董建华、叶刘淑仪公开谈话]

香港立法会也于6月25日以三十一票反对、十九票赞成,否决了民主派议员李卓人提出的呼吁市民七月一号上街游行的动议。

23条立法有什么魔力,能引起香港和全世界如此如此强烈的反响和鲜明的对抗,居然能动员起如此多的香港人顶着酷暑,误工误时,去参加游行呢?

[字幕:一。23条立法的由来]

1982年9月,邓小平与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的会谈确立了中国1997年收回香港的主题。

1984年10月中英谈判达成协议。10月3日邓小平说:“我们的政策不会变,谁也变不了。我们在协议中说五十年不变,就是五十年不变。我们这一代不会变,下一代也不会变。”

同年12月,中英发表联合声明,确定“保持香港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的“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及高度自治的原则。

中英联合声明决定保留香港原有法律,确定《基本法》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津。

声明特别指出,“宗教组织和教徒可同其他地方的宗教组织和教徒保持关系,宗教组织所办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等均可继续存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宗教组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宗教组织的关系应以互不隶属、互不干涉和互相尊重的原则为基础。”

1985年7月,香港民主党籍立法会议员李柱铭被委任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成员。

[footage:新唐人香港记者站采访李柱铭或其它名人谈基本发采访录像:

“后来发生的事让我做出人生的一大抉择,就是为争取香港的民主自由而站在政府的对立面。一九八六年,中方谈判团其中一名成员发怒,用眼镜拍桌子,斥骂有人脱离《中英联合声明》的宗旨,因为英国希望在谈判桌上商谈在香港推行民主政制,但中国坚决说“不”。我当时给自己二十四小时考虑,看看有没有人会站出来为香港争取民主。第二天,没有人站出来,于是我站出来为香港说话。由那天起,我决定当有需要的时候,我会站在(政府的)对立面。让其他人与中方沟通。” ]

1990年4月《基本法》问世。其中第23条的规定与1988年4月公布的《基本法》第一稿和1989年2月公布的《基本法》第二稿有了很大修改。

(以下为字幕:88/89年版和90年版打在银幕,红笔勾出不同处)

1990年条文:“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89年条文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

88年条文:“香港特别行政区须禁止任何破坏国家统一或中央人民政府的行为。”

修改后增加了“禁止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和“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23条变化的主要原因就是89年北京六四期间,香港百万市民走上街头支持学生运动,使北京认为香港成了“颠覆基地”。

[凌锋:7/13法拉盛录像:

“《基本法》23条于1990年4月在北京通过。当时距离六四不久,中共因为害怕香港成为“外国敌对势力”支持下的颠覆基地而加上这一条。”]

[新唐人香港记者站采访:立法会议员、香港支联会主席司徒汉:(谈话能与文章相似最好):《已闻磨刀霍霍声-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大纪元2002年10月7日讯,原载:2002年争鸣10月号]“显然,这样的修改是有针对性的。针对的,首先是八九年北京民运期间,香港市民的声援行动;其次,其它以后类似的与中国民主有关的群众运动;再则可以扩展为中央政府所不愿意看见的其它与中国有关的事件。”

《基本法》也规定了香港最终实行特首自由选举的45条,和自由选举立法委员的58条。

1997年交接前,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就政权交接进行一系列谈判。北京方面曾试图就23条叛国罪和颠覆罪进行立法,遭到香港各界和英国强烈反对。为保证政权顺利交接,北京公开表示,暂搁置基本法23条立法。

香港“九七”政权交接前夕,美国、加拿大、法国等多个国家在国际上公开表示,未来对香港社会仍承担道义责任;根据有关香港政权交接的《中英联合声明》内容,英国政府在“九七”后仍有责任监督中国政府在香港落实“一国两制”。

[字幕:二。23条立法的启动]

[主持人]

据2002年10月26日BBC分析,自从主权移交之后,香港一直承受为第23 条立法的压力,但并没有马上为23条立法。海外政论家分析,由于23 条内容敏感,北京开始态度也比较审慎,但是对法轮功的镇压以及法轮功在香港的活动令江泽民非常不安,开始对香港施加压力.

[凌锋:7/13法拉盛录像:

“北京收回香港以后,开始并不急于为此立法,原因是港英遗留下来的刑事

条例也有类似法例,把“英女皇”改为“中央政府”即可,当然内容没有那样

广泛。由于内容敏感,北京开始态度也比较审慎,港英政府遗留下来的官员也

不认为有即刻立法的必要。但是北京镇压法轮功以及法轮功在香港的活动令江

泽民非常不安,开始对香港施加压力。2001年逼走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董建

华在2002年第二届连任并且以“高官问责制”组织了完全听命于自己的班底后

,立法就提到日程上来了。”]

2002年3月7日董建华获国务院任命为香港第二任特首。

2002年6月30日,香港回归5周年前夕,国家主席江泽民会见董建华,对香港回归祖国五年来落实“一国两制”的情况表示满意。

[江董握手镜头。

采访吴国光(1/2):“香港越来越靠近北京。。”“江董握手-董是江看中的人。。”]

据7月1日苹果日报导,随江泽民来港的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在接受香港英文报章《南华早报》访问时表示,香港的政制发展不可能与中国的政制发展脱钩。钱其琛督促香港为《基本法》第23条的颠覆罪立法。钱提出基本法23条应逐步立法落实,还直接提出应禁止法轮功的活动。

香港政府随即在2002年9月用蓝纸草案启动第23条立法进行公众咨询。蓝纸草案是提交立法会三读立法的法案,以法律条文形式起草,通过就后成为法律。

香港政府并宣布将于2002年12月24日结束咨询提交立法会。一经提上立法会,何时完成立法程序完全由政府掌握。即便市民与立法会议员认为讨论不足,政府仍可坚持第一时间完成。

根据惯例,咨询草案一般以白纸草案的法律条文形式起草,不提交立法会三读,只供公众讨论及咨询用。白纸草案较蓝纸草案更具体详尽。公众得以有条文基础去评估建议影响,不必依赖政府的诠释与保证。公众可以提出修改建议,政府如接受,可修改“白纸草案”,变成“蓝纸草案”,正式提交立法会。

[字幕:三。“23条立法”引起争议]

[主持人]

香港政府仓促启动第23条立法,引起香港和国际社会的广泛争议,新闻记者,学者,宗教团体、银行界、法律界、教育界等都加入了这场争论。美国、英国公开表示质疑。

据BBC报导,2002年10月25日钱其琛在美国接受亚洲电视和凤凰卫视访问时, 当被问及香港新闻界担心,有关立法中的条文可能会影响香港新闻和言论自由时,反而质疑忧虑23条立法者可能"心中有鬼"。

钱其琛对23条立法的说词在香港立即引起批评。10月26日在香港举行的一次公开论坛中,批评者表示,23条立法可能被中国中央用来压制香港的西方形式的自由。批评者认为,钱其琛的言论的目的是为了恐吓香港人。

[综合采访录像:批评者当中包括了新闻界、学者、天主教香港教区主教陈日君以及法律界等多方面人士。]

香港特区保安局长叶刘淑仪拒绝就钱其琛的所谓"心中有鬼"论置评,但是,她强调,香港特区是自行立法,中国中央没有给予压力。

香港大律师公会、多位立法局议员和社会各界普遍认为:香港法例赋予警方足够权力防止罪行的发生。只要有人叛乱或进行预备叛乱工作,当局根据现有法例便可立即采取行动,无需寻求额外权力。香港大律师公会等指出,港府在咨询时,只提出23条的一个框架,没有公布具体法律条文,并且只有短短的三个月咨询期。而澳门甚至没有咨询期,直接立法。

另一方面, 香港立法会的现存选举方法为大陆钦定为主和民主选举为辅。一人一票所选出的议员只是六十位中的二十四位,是少数,其他三十六个小圈子选举出来的人选基本上是北京所指定的,因此北京政府可以在立法会中掌握多数,操控票数。由于立法会议席不能全部由民选产生,很难有效监督政府

香港大律师公会还认为,23条立法条文中的叛国罪、颠覆罪的定义抽象,容易形成法律真空,造成执法混乱,给香港社会和香港在海外的永久居民带来恐惧。

[综合采访录像:李柱铭、梁家杰、吴霭义、司徒华等法律界的谈话。可用“新唐人”和“斐翠电视台”footage]

举例说,根据香港政府对基本法23条立法咨询条例:

(字幕)

1, 条文规定在中国大陆内任何以国家安全为由被取缔的团体,其分组织在香港随时可以被取缔,港府无须任何独立调查。换言之,大陆怎么做,香港就跟着做。

2, 条文中还有意偷换概念,混淆国家与政府的概念。在民主自由的国家,公民有监视、弹劾政府的权利,而在23条立法中规定反对政府就是反对国家。

3, 23条立法中授予警方的权力过大:如警方不需要有法庭手令可随时进入民宅搜索、拘捕,无需证据,警方的怀疑就构成证据。

4, 任何港府认为是煽动性的言论都可入罪,无论此言论是口头的,书面的,还是电子形式的;发表此言论的人有罪,听到的人有罪,知请不报者还有罪。

5, 如是香港永久居民,不管身在何方,都受此法律限制,如违反23条可被引渡回港;在香港内的人,无论国籍如何(包括过境者和来访者),都受23条立法的限制。轻者一般入狱数年,重者终生监禁。

23条咨询文件出台后,国际商界一片哗然,纷纷表示对在港经商前景的担忧。一些主要金融与商业报刊率先进行批评。

美国之音2002年12月3日报导,外国银行对香港拟议中的反颠覆立法表示疑虑。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国家的10多家银行表示,希望香港特区政府就针对颠覆行为的基本法23条立法问题征求香港公众的意见。他们担心,这项立法将使人们不敢表达自己的观点,从而影响信息流通。

2002年12月7日,香港议员、东亚银行主席李国宝代表银行界,公开发表对23条的忧虑:外资银行可能会裁撤他们在香港的规模。

>香港总裁马克。 克里福德(Mark Clifford)10月31日说:这一蛮横 的由北京一手强行压给港岛的(实施23条)的提议使得人们对未来香港人的自由表示深深的关注。叶刘淑仪与其同伙是在把香港的投资者吓跑。

2002年9月30日>说:此立法将给北京以绝对优势控制媒体和所有(与北京)持不同观点的组织。

法律界、学术界、新闻界、宗教界、教育界、图书馆、学生、政府官员等各界人士纷纷表示关注或反对。

2002年11月中旬,香港七位资深大律师撰写并合资印制了二十一万本小册子公开派发给市民,揭露23条立法如何威胁市民现时享有的人权和自由。

[“斐翠电视台”和“新唐人”footage:用法律界、学术界、新闻界、宗教界、教育界、图书馆、学生、政府官员等各界人士谈话。以下为谈话的事实背景提示(不一定用)。

2002年10月,44名国际知名学者、教授日前连署致江泽民的公开信,抗议香港即将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

  

公开信的签名者包括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黎安友、普林斯顿大学教授林培瑞、杜林、哈佛大学教授戈梅、作家章家敦等。

2002年11月25日,代表五十万人的二十六个国际传媒及自由组织共同发起反对《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签名活动,其中包括国际记者联会及世界报业组织。香港记者协会及摄影记者协会共收集到近九百个本地新闻从业员的签名。签名总数占香港总新闻从业员人数的四成。

2002年11月11日香港十五个天主教及基督教团体联合发表声明,反对香港政府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并邀请全港七十多万名教友进行大规模联署,反对这项严重威胁宗教、言论等自由的条例立法。

2002年11月22日,香港教育人员专业协会公布一项调查显示,香港七成半受访教师反对特区政府就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认为这会损害香港法治。

[“斐翠电视台”和“新唐人”footage:用法律界、学术界、新闻界、宗教界、教育界、图书馆、学生、政府官员等各界人士谈话。以下为谈话的事实背景提示(不一定用)。

大纪元报11月26日报道,一项最新调查发现,85%香港图书馆主任认为香港政府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将妨碍资讯和表达自由,亦会影响他们执行采购书籍等职责。

2002年11月下旬,在香港立法会《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一场政府公证会上,

二十一个团体包括来自港大、科大、岭大、学联、香港基督徒学生运动、学协、香港青年社团联盟等,除了学协及香港青年联盟支持立法外,其他大专团体均坚持反对二十三条立法立场,两派壁垒分明。]

另外,当年支持《中英联合声明》的国家,都担心《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会影响香港的自由和人权,外国投资者亦关注香港人权和法治情况。

很多英国议员包括 阿兰 辛普什和罗布 马瑞思已经直接给香港当局写信表达他们对具有争议的23条立法的关注。一些议员包括鲁迪 威斯、斯迪芬 雷德曼也已经直接联系英国外交部表达对23条立法的关注。

[“新唐人”和“斐翠电视台”采访footage。以下为谈话的事实背景提示(不一定用):

在给一位法轮功学员的信中说他关切香港的局势并且他已经向外交部长提出了这个(23条)的问题。另一位知名的前保守党政府部长在他于11月44日给法轮功学员的回信中感谢学员提出关于23条立法对法轮功(在香港)未来的问题。

美国国务院2002年11月21日就有关香港基本法第23条的辩论向新闻界发表声明。声明指出,表示将密切注视围绕基本法第23条所展开的辩论。应为法律草案提供最充分的咨询机会。我们同国际社会其他成员一道,鼓励香港有一个可预见的、透明的、公正的制度,使香港所有人都能继续享有长期以来的自由和公民自由权。]

人权组织更是为香港所有人能否继续享有长期以来的自由和公民自由权担忧。

2002年11月18日,亚洲人权委员会及国际特赦组织等10个在港设立地区组织的非政府组织,发表联合声明反对特区政府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担心会削弱及剥夺言论、通讯及结社自由。

2002年12月15日,香港终于爆发了第一次回归以来最大规模游行,反对23条立法。六万人市民参加。这是继2002年7月3万政府工员大游行反对立法减薪后,同一年第二次有公务员团体上街反对政府政策。

但中国方面和港府仍然继续立法的立场。

[综合采访录像:中国官方、董建华、叶刘淑仪公开谈话。

2002年12月17日,中国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联络办公室主任高祀仁首次就引起争议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问题发表谈话。他说,相信日前几万名港人参与的游行,不会影响特区政府的立法立场。

2003年1月24日,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出席中国司法部向五十三名香港律师颁发委托公证人证书后,回应记者提问时说,他不认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引起港人分化问题,并指慢慢会达成一致。]

2002年12月24日《基本法》23条3个月谘询期结束。

谘询期结束前,欧盟向特区政府递交对立法的意见书,指出“魔鬼就在细节上”,希望政府推出详细解释法律条文及罪行细节的白纸草案谘询公众,化解公众的疑虑。

加拿大政府警告,条文涉域外管辖权,五十万名移民加拿大的香港人的言论自由将受制于条例。

2003年1月28日,香港政府提出修改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谘询文件中各项罪名定义及罚则。 修订主要包括:–叛国罪中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中国公民,不适用于外国人,但适用于香港永久居民;当局必须证明收藏类似刊物的人,确实有意图煽惑他人干犯叛国、分裂国家或颠覆罪的意图;警方有需要进入新闻机构搜查时,需获得法庭搜查令等。

[主持人]

对香港政府的修改意见,各界人士表示,虽然有一点改进,但当局并未接纳民众的重要意见,一些危害香港人与自由的条文仍然保留着。

[Footage:采访类似以下这些人,包括法律界、学术界、新闻界、宗教界、教育界、图书馆、学生、政府官员等各界人士谈话。以下为谈话的事实背景提示(不一定用)

–对香港政府的修改意见,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陈景生表示,虽然有一点改进,但当局并未接纳该公会的重要意见,包括最低限度的立法;而约翰内斯堡原则,也只是局部受到采用。他说,港府至今并没有说明会否就23条立法作第二轮谘询,让大律师公会感到很失望。

–香港民主党主席梁森表示,该党对港府就二十三条立法的谘询过程、意见收集和分类,以及现时得出的结果,全盘不接受。他说,港府坚持禁制被中国大陆列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是箝制结社自由,也将大陆法律引入香港,这是破坏“一国两制”。

–香港法轮功发言人简鸿章表示,政府只是删除23条立法中一些无关痛痒的条文,但一些危害香港人与自由的条文则保留,他担心法轮功将来在港的活动会被打击。

]

更重要的,一些民间团体就政府歪曲民意、坚持仓促立法纷纷表示抗议。

2003年2月8日,代表香港43个民间团体的民间人权阵线召开记者会,抗议政府歪曲民意,基本上反对立法的团体都被政府分类为“立场不能辨别”类别,更有多个团体的意见书“不翼而飞”,未被政府列入“实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谘询文件意见书汇编”中。

2002年2月26日,民间人权阵线,举行“反对《基本法》第23条立法烛光集会”。一千五百市民,高举手上的□烛,强烈要求政府立即撤回23条立法蓝纸草案。

[展示有关附表-见大纪元2月9日报道。

用“新唐人”和“斐翠电视台”采访footage。以下为谈话的事实背景提示(不一定用)

]

[字幕:四。最后的抗争]

[主持人]

2003年2月13日,香港特区政府不顾民间强烈抗议呼声,公布了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条列草案,并于2月14日在宪报刊登。

2003年2月26日,香港立法会首读通过了《基本法》二十三条的《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法案。

21名民主派立法会议员集体当场离场抗议,其后在立法会门外烧蓝纸草案模型。

[以下若有对这些人采访的新闻FOOTAGE.如由他们本人说会更生动一些:

立法会议员李卓人指烧蓝纸草案模型是抗议政府漠视民意,推出蓝纸草案压制港人自由。立法会议员何俊仁指政府在处理23条立法谘询过程中,强奸和歪曲民意的做法,比港英时期的玩弄数字的做法有过之而无不及。

]

香港政府坚持要在2003年7月9日通过23条立法。香港政府表示,在过去三个月里已经对拟议中有关国家安全的23条立法进行了51项修正,认为,这些修正对所有关权利和自由的担心做出了回应。

港府的一意孤行进一步激起民愤。

[新唐人采访的新闻FOOTAGE(22/23/25/26)。立法会议员在审议时的谈话。

2003年6月1日,香港立法会民主党议员李柱铭再度组团访问美国,就反对《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进行游说工作。李柱铭DC/NY谈话。全球反对23条立法联盟接待李柱铭。

2003年6月4日,支联会举办大型“毋忘六四,反对廿三”烛光晚会。五万人出席。

6月28日,美国国会议员、众议院民主党领袖南希-佩罗西(Nancy Pelosi)写信并派代表出席了在旧金山举行的反23条立法游行集会。(

6月30日,“全球反对23条立法联盟”台湾代表前往台湾陆委会,递交五万人反对签名,希望透过陆委会转交香港政府,表达台湾民众的反对意见。

香港人对特区政府累积的不满终于酿成这次71大游行。其中除了反23条立法外的直接原因外,还有其它的远因和近因。

[凌锋:7/13法拉盛录像:

从1997–2002年的远因。。。

–修改选举法,使1998年的选举规则不利于大党的民主党而有利于群众基

础薄弱的亲共政党。

及近因:

-推行高官问责制,破坏了原来的公务员制度。

-仙股事件小股民损失惨重。

-今年2月梁锦松偷步买车。

-SARS隐瞒疫情。香港蔓延,威院大批医护人员感染。。。

]

[采访录像-澳州中国劳工党主席方圆和其他香港知名人士:]

[字幕:五。何去何从]

7。1大游行对北京政府和香港政府都造成了巨大的震撼。据中央社香港五日转引>报导,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近日就香港问题举行扩大会议,与会者包括总书记胡锦涛、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国务委员唐家璇等。

同时,香港政府行政会议连续召开特别会议。7月5日董建华宣布修订最具争议性的三条,包括取消本地组织从属中央禁制组织的有关条款,加入公众利益作为非法披露官方机密资料的抗辩理由,以及警方须得法庭搜令,方可入屋搜查,但仍然声称要如期二读立法草案。

但这仍未能平息社会各界的疑虑和愤怒,大部分民间团体仍坚持要求政府搁置立法。

7月1日以后,香港自由党立法会议员田北俊去北京探询中央政府是否有可能修改或延迟23条立法。另有多名独立议员从不同途径上京,分别有何钟泰、李家祥及李国宝等。

7月4日,从北京斡旋返港的自由党立法会议员田北俊表示,支持延后国安条例草案二读。自由党议员加上二十二名民主派和独立议员已表态搁置二读,在总席次60席的立法会中已占半数,立法会几已肯定无法如期二读草案。

7月6日晚间,田北俊又宣布,即刻辞去特区政府行政会议非官方成员职务,以迫使特区政府延后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工作。行政长官同行政会议是香港最高决策机构,其成员由特区政府司长、局长和五名非官方人士组成。田北俊为非官方成员代表。这使董建华面临倒阁危机。

董建华7月7日凌晨宣布,港府已决定延后7月9日的国安条例即23条立法草案的二读程序。

紧接着7月9日晚五万市民又召开了有参加的抗议集会,要求废弃条例和董建华下台。7月13日有近两万市民在烈日当空下,举行民主大会,要求要求政府立即落实民主改革的时间表,发表一份详尽有关全民普选特首和立法会谘询文件,并进行真诚广泛的谘询;另外要求2007年以一人一票方式普选行政长官及2008年普选立法会。

7月16日晚, 香港局势又出现惊人变化.两名主要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和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在几个小时之内相继辞职,造成香港自回归以来的重大政治事件。面对混乱的情势,董建华7月19日将前往北京与高层会晤,商讨对策。

[尾声]

从七一五十万人游行以来一系列出人意料惊心动魄的变化,证实了人民的力量。自此,百万香港人反对23条立法的呼声有了初步的结果,也使董建华政府面临香港回归以来最大的政治危机。

[主持人]

23条立法现在处于僵持阶段. 7月28日,香港特首董建华首次与民主派立法会议员会面。虽然外界一直期望这是董建华吸纳民意的新开始,但民主派人士指这次会议基本上只是各自表述,姿势多于实际,并形容会面“犹如对空气说话”. 董建华则表示,政府下一步是全面的谘询,但没有既定的时间表.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23条立法,何去何从? 北京新领导在七一提出了“立党为公,还政于民”的口号。23条立法引起的的政治危机是对北京新领导“亲民”政策的严峻考验,而香港今后的自由民主与人权状况,也将是我们持续追踪与关注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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