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豔第二 廣西多官員玩弄精神病女子後將其構陷入獄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07月28日訊】近期,廣西環江縣一樁荒唐的案件曝光,該縣副縣長、人大主任等七名官員和公職人員,玩弄一名精神病女子之後,又勾結當地公檢法人員,構陷該女子「敲詐勒索罪」,判其入獄12年,有網友哀嘆「許豔第二」。

6月21日,大陸知名前記者何光偉微博公眾號發長文《「圍獵」李芳》披露這一案件。

該文披露,廣西環江縣無業女子李芳,長期患有精神分裂症,判決書載明,由李芳家人提供,並經法院質證的官方醫院疾病證明書、出院證及病歷記錄顯示,早在2002年,李芳就已經表現出了明顯的精神異常,父母形容她「多疑、恐懼、總覺得被人跟蹤追殺」。

2012年12月,李芳被正式送入精神病院入院治療,臨床診斷書寫明,李芳長期存在嚴重的「關係妄想」與「被害妄想」,情緒極易激怒,情感反應與常人嚴重欠協調,且完全缺乏自知力。診斷結論是,精神分裂症

因為這種長期的精神問題,2014年4月,她供職的河池市新華書店專門出具批覆,鑒於其病情極度嚴重,同意李芳辦理「離崗休養」手續。

2019年12月28日,廣西環江毛南族自治縣環江毛南族自治縣法院做出一審判決,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李芳12年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同時,責令這個沒有經濟來源、被開除離崗的患病女性,必須限期退賠各被害人經濟損失共計115.5萬元,其中退賠人大主任梁繼純82萬元,退賠檢察院紀檢組長吳旭12萬元,退賠前副縣長韋明芳1.8萬元。

檢方指控,自2012年開始,李芳將思恩鎮橋東路星華飯店住宿樓的301室當成實施圍獵的「核心犯罪現場」,在此布設了監控設備、密拍手錶和帶有攝像頭的掛鈎,與副縣長、人大主任等七名核心公職人員發生關係後,向他們索要共115.5萬元。

據判決書,這些「受害者」包括副縣長韋明芳、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梁繼純、檢察院紀檢組長吳旭等。

判決書稱,這些官員在毫無違背意志的情況下,悉數走進了301室,當發生關係後,李芳開始頻繁地給他們打電話、發短信,甚至打印照片郵寄到辦公室。

李芳在庭審中辯稱,她與副縣長韋明芳、礦業公司董事長覃從體、醫院科長覃明炫之間的性關係,根本不是她蓄意引誘,而是被他們「強姦」,她索要的補償。

這七人中,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梁繼純給李芳82萬元作為「封口費」,並且還和李芳簽訂一份《投資協議》,李芳辯稱兩人之間長期存在菸草和石頭等生意往來,那些錢是正常的商業帳款,而非勒索所得。

然而,法院對於李芳的辯解完全不予採納。

同時,法庭還稱採信了一份控方提供的《法醫精神病鑑定意見書》,認定李芳在「作案時」診斷精神病依據不足,對本案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至今,李芳的父親還在通過複議、起訴等途徑為李芳繼續喊冤。

李芳的父親認為,司法鑑定機構出具李芳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認定不是事實,因為李芳的病情就擺在那裡。

文章說,「這起案件最令人觸目驚心的,是『受害者』名單背後所展現的龐大官場權力網。在這場風暴中,沒有一個受害者是普通民眾,他們無一例外,全部是環江縣及周邊權力結構核心節點上的公職人員。」

「一個荒誕畫面就此在環江縣鋪開:一方面,一個長期處於妄想狀態、認為自己隨時會被殺害、連基本工作都無法堅持的重度精神分裂症女性;另一方面,則是七個掌控著地方行政、立法、監察、紀檢和公共資源的男性領導。」

文章稱,「這並非一樁簡單的『女獵手圍獵官員』的故事,而更像是一場地方公權力精英網絡在私慾敗露後,利用體制資源對一名重度精神病女性展開的集體防禦與司法清剿。」

有網友諷刺,「精神病真是好使,要把人以精神病關起來的時候,她有精神病,要把人以犯罪關起來的時候,她沒有精神病。」

2021年,江蘇灌南縣一名女輔警許豔 被指控「性敲詐」多名官員,被判13年,一度引發公憤,輿論紛紛質疑官員集體「潛規則」並陷害年輕女性。迫於輿論壓力,之後,案件二審改判7年。

(記者李酈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李泉)

相關文章
評論
抱歉,評論功能暫時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