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18年後搬走 房東要求「恢復如新」引爭議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07月16日訊】近日,上海市長寧區法院審結了一起租房糾紛案。上海男子張先生租房18年後退租房東要求「恢復如新」並向其索賠25萬元人民幣,引發輿論關注。

根據法院最新公布的案情,張先生於2006年左右承租劉女士位於上海長寧區的一套房屋,租期長達18年。2024年左右張先生退租,雙方就房屋交接產生嚴重分歧。

劉女士認為,房屋牆體、地板、灶台等存在明顯損壞,要求租客承擔修復責任,並將房屋恢復「如新」,同時索賠退租後房屋空置期間的租金損失。

具體來說,劉女士要求張先生賠償房屋修復費用14萬餘元、房屋空置損失10萬餘元,並要求其承擔逾期支付租金的違約金5000元。

張先生則表示,房屋使用多年,正常磨損不可避免,且自己一直正常使用和維護,不存在故意損壞。雙方協商無果後,劉女士將張先生告上法庭。

上海長寧區法院審理認為,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恢復原狀」並不等同於「恢復如新」。房屋在正常使用過程中,必然會產生自然損耗,尤其是經過18年長期租住後。

法院指出,房東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牆體、地板、灶台等損壞系租客使用不當或惡意造成。同時,考慮到房屋出租時已使用多年,結合房屋實際狀況、使用年限及雙方過錯程度,法院酌情認定張先生需支付修復費用3萬餘元。

對於房屋空置損失,法院判定張先生承擔3萬餘元。同時,要求劉女士返還租房保證金6600元。

此案判決一出,迅速在網絡上引發熱議。

許多網友表示:「住了十幾年的房子還要恢復如新,太不合理了。」「房東收了十幾年租金、坐享房產增值收益,沒道理要求租客恢復如新。」

「租房押金在房東手裡,退租時隨便指出幾處痕跡要求扣錢索賠,已成常態。」「我看過一個新聞,在美國,有人租住20年後,房東直接把房子送給租客了。」

(記者李芸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李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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