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04月28日訊】中國雲南14歲男生姦殺女同學案28日一審宣判,凶犯雖然故意殺人、強姦罪成立,但因不滿18周歲,僅被判處無期徒刑,躲過死刑。判決結果再引爭議。
4月28日,雲南省曲靖市中級法院對被告人蔣某某做出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判處蔣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稱,經審理查明,蔣某(時年14歲)與方姓被害人(歿年15歲)是同學。去年7月6日晚至7日凌晨,蔣某採用暴力手段企圖對方姓被害人實施姦淫,後恐罪行敗露用雙手掐住方姓被害人頸部致她死亡。
法院認為,蔣某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嚴重,應依法嚴懲,但其犯罪時不滿18周歲,不適用死刑。
據極目新聞報導,一審宣判後,被害人的父親告訴記者,從進入法庭到宣判,他看到被告蔣某某幾乎沒什麼表情。蔣某某的父母也到場了,但聽到宣判結果也沒什麼表示。
被害人父親表示,已申請抗訴。
本案受害方的代理律師表示,判處無期已是現行法律框架下對未成年罪犯的頂格處罰和最重懲戒。這一判決雖守住了司法的底線,卻依舊難以撫平被害人父母撕心裂肺的喪女之痛。
上述判決結果也引發中國網民爭議,有不少人對此判決結果不滿,「未成年人保護法在保護誰?」「未成年人保護法不應該保護壞人。」「法律需要包容與底線,但受害者的傷痛、公眾的安全感,更不該被輕易讓步。」
還有人說,「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的應該是受害者吧,都殺人了還保護他幹什麼」「無期最後也會十幾年就出來了,死去的人怎麼辦?!這惡毒的男生,就該以命償命!」
「對於犯下惡性罪行的未成年施暴者,既然判處無期徒刑,就該終身監禁、永不減刑、永不假釋。這類性質惡劣的罪犯,如果服刑短短十幾年、二十多年就能重獲自由,想想都讓人難以接受、無比心寒。」
(責任編輯: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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