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男子近3公斤黃金被扣30年 討要無果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04月25日訊】遼寧省大連市男子潘永嘉被警方扣押近3公斤黃金,討要30年無果。警方聲稱,當年辦案人去世,檔案被洪水沖毀。近日,潘永嘉再次申請複議。

4月24日,多家陸媒稱,當事人潘永嘉反映,30年前,他在大連周水子機場,被蓋州市公安局以涉嫌走私被抓,而他合法購買的2859.2克黃金,也被警方一併扣押帶走。

當時,家人繳納5萬元(人民幣,下同)保證金後,潘永嘉被取保候審。

潘永嘉說,至今他都沒有收到包括撤案決定書、終止偵查決定書、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等在內的任何案件終結文書,沒被告知案件處理結果。

今年1月,潘永嘉委託律師提出賠償申請,但蓋州市公安局不予受理,給出的理由是,潘永嘉的請求已超過時效,不符合申請條件。

潘永嘉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他說,在提出賠償申請前,曾多次向蓋州警方詢問其案件的處理情況及索要黃金。

2024年的一次通話中,蓋州市公安局工作人員告訴潘永嘉,他涉及案件的主要承辦人已去世,經辦人也已退休,向該經辦人電話核實,對方也表示不清楚案件現在的狀態。

至於潘永嘉黃金的去向,工作人員稱,他們向當地人民銀行去函查詢黃金曾經的交售情況,銀行回覆:因2012年洪水淹沒銀行舊址,導致檔案丟失,帳目被毀。

潘永嘉不服,目前已經向營口市公安局申請複議。

對此,自媒體人「聽心堂」指出,近3公斤黃金,按現在金價超過200萬元,涉及金額不小。而蓋州市公安局自己查自己,先是不予受理,然後搬出一連串「死無對證」的說辭。

他認為,這種事兒,明顯是警方內部問題,牽涉金額較大,不能任由警方內查。理應引入獨立的第三方監督機制,對當年扣押、保管、處置黃金的全過程進行獨立調查。只有這樣,才能給公眾一個經得起質疑的答案。

在輿論發酵的壓力下,4月24日,營口市公安局工作人員對陸媒稱,他們正在研究此事的複議申請,並承諾將向複議申請人作出明確答覆。

事實上,在中國大陸類似潘永嘉案件並不是孤例。

比如,青海商人馬光輝的5183.496克黃金被扣了26年,2021年2月,中共公安部責令青海省公安廳60日內返還其黃金;山東省棲霞市蘇家店村村民王好泉360餘克黃金,被扣押27年。2023年山東煙台公安責令棲霞市公安局返還。

此外,2021年5月,媒體曾報導,甘肅男子馬有蘇自行籌資購買104條黃金,被蘭州警方扣押30年,要求返還無果,正在申請國家賠償。但後續情況不明。

(記者李芸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李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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