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04月24日訊】中共司法鬧劇頻發,近日,全國30多家檢察院和法院被曝援引一部並不存在的「印章法」,引發輿論熱議。
據大陸新京報報導,自2019年以來,全國至少超10個省份的30餘家檢察院、法院,在其發布的印章啟用或更換公告中,援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或「《公安部印章管理辦法》」,但這兩部法規並不存在。
4月15日,中共公安部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工作人員稱,上述兩種《印章管理辦法》均未出台或施行,不具有法律效力。
之前報導,今年年初,因為現有印章使用年限久,章體磨損嚴重、印記模糊,巴塘縣法院辦公室發布了一則更換新印章的公告。公告中寫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印章管理的規定》,最高法院批准並為其制發了新印章。
新印章啟用三個月後,巴塘縣法院辦公室工作人員被提醒,所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並不存在。
4月12日,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級法院在工作群聊內發布提醒:部分法院在發布對外公告時,出現了錯誤援引法律法規的情況,要求轄區各法院立即開展自查。
報導稱,不僅公告,有法院甚至在裁判書中援引這部並不存在的「法律」。
據裁判文書網信息,2020年,在一起印章備案行政糾紛案件中,某區法院在一審裁定書中寫道:「……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提供了包括《公安部印章管理辦法》在內的規範性法律文件… 」。
有法律專家對大陸媒體表示,司法機關對外發布的公告引用一部「空氣法」,損害了司法公信力。
有律師表示,「這肯定是有損司法公信力的。」
錯誤為何產生?巴塘縣法院法院辦公室工作人員稱,「我們也沒想到這會是錯的,因為這是我們效仿其他法院公告起草的內容。」
此外,他還提到,公告發布前,工作人員未通過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公安部等官方渠道,對印章管理的相關法規、名稱及現有效性進行核實。
有大陸媒體評論稱,「模板照搬,懶政式執法;層層審核形同虛設;司法人員法律意識淡薄,專業素養缺失」。
(責任編輯:王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