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七旬老人遭供銷社欠薪逾18年 法院僅判付3年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03月26日訊】遼寧省凌源市轄下一個供銷合作社,長期以「打欠條」的形式拖欠社員工王朝文工資及加班費等超過18年,涉及費用約43萬元(人民幣,下同)。王朝文多次討薪無果後告上法庭,法院卻僅判決供銷社給付王朝文三年的工資。現年已經74歲的王朝文不服,轉而求助於媒體,希望得到輿論的支持找回公道。

據陸媒新黃河報導,王朝文於1993年3月調入凌源市「三十家子供銷社」,擔任更夫並看護大樓,工作性質類似現在的保安,是這家供銷社的正式職工。然而入職以後,供銷社卻長期以「打欠條」方式拖欠工資、加班費、安全獎、風險金等款項,加上他多年來墊付繳納的保險金,累計費用達43萬餘元。若再加上25年來維權產生的交通、誤工等實際損失及精神補償,費用總計達78萬餘元。

王朝文及其家屬曾表示可協商至50萬元,但至今討要無果。

王朝文的女兒王女士向陸媒提供了作為證物的大量票據,其中包括購買蠟燭、煤等物品的收據、以及寫明為加班費、安全獎等款項的欠條,均有簽名或蓋章。王女士解釋,因她父親的職責之一是做「更夫」,煤、蠟燭、水電費都是工作需要的,但那個年代都是自己購買再憑票報銷,所以那些收據其實是他墊付款的憑證。

由於被拖欠工資多年討要無果,王朝文曾經於2000年6月鎖住供銷社大門施壓供銷社,卻被公安以擾亂經營秩序的理由給予行政處罰。同年7月,供銷社時任負責人宮某春與王朝文等人簽訂協議,約定宮某春任職期間(2000年1月至7月)拖欠的7個月工資與加班費需一次性結清,而此前欠薪需等待單位「統一補發」,同時要求王朝文回家待業。

結果供銷社雖然支付了協議約定的7個月工資(共計1400餘元),卻沒有支付這期間的500元的加班費,加上此前拖欠多年的工資並未補發,王朝文沒有同意待業,依舊按時到供銷社從事更夫的工作。

2006年,供銷社進行產改,員工可以通過買斷工齡,領取一筆經濟補償金,但王朝文並未同意買斷,也未領取該筆費用。在供銷社開具的拖欠更夫工資名單表中,王朝文的名字均在列,但未簽字按手印。

2010年,王朝文將三十家子供銷社告上法庭,索要被拖欠的所有工資及相關費用。此案經過一審、二審,法院雖然認定王朝文與供銷社存在勞動關係,並未買斷工齡,但於2013年作出的判決僅支持供銷社支付1997—1999年三年工資,共計12000餘元。主要的理由是2000年以後王朝文與供銷社的勞動關係因「待業」協議及產改等因素「存在中斷爭議」,以及部分訴求已超訴訟時效,故未予支持。

王朝文不服判決,於2013年向遼寧省高級法院申請再審,但被駁回。王女士稱,其父實際工作時間為1993年3月至2011年9月,共18年半。2011年9月因三十家子供銷社將經營大樓變賣,王朝文被迫停止實際工作,但勞動關係並未解除。2013年,王朝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退休。

王女士提供的朝陽市勞動局工齡計算審批表、社保局養老保險繳納明細表均顯示,多年來王朝文一直以三十家子供銷社職工名義繳納保險並辦理退休。

2018年3月,凌源市法院、當地政府、人社部門、供銷社及王朝文家屬曾進行五方會談,確認王朝文的工作時間為1993年3月至2011年9月,但因各方就具體的金額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最終不了了之。

王朝文從2022年起開始通過網絡平台實名舉報被欠薪一事,在持續維權和輿論壓力下,供銷社今年2月承認部分欠款,但僅認可工資、困難補助、買斷費各1萬餘元,合計3萬餘元。因金額差距巨大,被王朝文拒絕。

陸媒就王朝文家屬的上述投訴內容先後致電凌源市人社局以及凌源市勞動就業局詢問情況,未獲有效答覆;三十家子鎮鎮政府的工作人員則拒絕回答媒體的任何問題。

(責任編輯:何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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