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了?山西女子點外賣 買到「6天後的調味醬」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5年12月21日訊】中國食品安全問題頻現,山西太原一女子點外賣,買到的調味醬標識時間竟是6天後。該女子投訴至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對涉事商家免罰」的回應,女子不服,將市場管理局告上法庭。

12月21日,據大陸媒體報導,今年6月9日,家住山西太原市的陳女士在海底撈分店(親賢北街店)下單了一份外賣,總計花費24.4元。

收到外賣後,陳女士發現外賣裡包含的「花生芝麻調味醬」的生產日期為「2025年6月15日17時05分」,出現了匪夷所思的「穿越」情況,而且穿越了6天。

陳女士對涉事門店進行投訴,對於此事,涉事餐飲公司工作人員表示,生產日期是員工在分裝的時候誤操作打錯了,原包裝的日期是6月9號,不存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問題。

之後,太原市小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於商家的行為作出「免罰決定」,稱「標註虛假生產日期屬於免罰清單之內」。當時,多家大陸媒體對此報導,引發了輿論質疑。

陳女士針對市監部門的免罰決定,提起了行政訴訟,將小店區市監局訴至晉源區法院。陳女士在訴狀中要求法院確認,被告作出的免罰決定違法。陳女士認為,商家標註未來生產日期的行為,絕非簡單的「標籤瑕疵」,嚴重違反食品安全規定。

12月10日,小店區市監局營盤市場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對大陸紅星新聞表示,該事件由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了行政處罰,並非免罰,具體處罰結果可關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報導稱,經查詢發現,該處罰決定:因生產經營無標籤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籤、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行為,涉事門店所屬公司被沒收違法所得4.9元,罰款1萬元。

針對此處罰,陳女士稱並不認可,已申請了行政複議。

有大陸媒體報導稱,涉事企業的行為不屬於《食品安全法》第125條規定的「生產經營無標籤的預包裝食品」,而是屬於該法的第124條規定的「虛假標註日期」,相較於前者,後者處罰較重,最低罰款5萬元起。

(記者李酈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李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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