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最低工資法今三讀 雇主違規最重可罰150萬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3年12月12日訊】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政見之一的「最低工資法」,今天(12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立法重點包括組成最低工資審議會,定期審議,以及正式將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列為應參考採納指標。明定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如業者違規,最重可罰150萬元,並且公布姓名,限期改善。

最低工資法共計19條,重點包括:組成最低工資審議會;明確審議參採指標;完備議決與核定程序及行政院退回重審機制;建立跨領域研究小組先行評估機制;確保勞工最低工資權益並定明罰則;接軌基本工資制度。

勞動部透過新聞稿說明,最低工資法實施後,有關審議最低工資的參採指標,「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為應參採指標,並明定10項得參採指標,讓審議機制兼具穩定與彈性。

根據條文內容,勞動部應設置由勞、資、政、學四方委員代表組成最低工資審議會,每年於第3季召開會議;並成立研究小組,成員涵括學者專家及與國家整體經濟社會情勢相關部會代表,審議指標數據的變動幅度與未來變化綜合評估,作成研究報告及最低工資調整建議。

勞動部指出,最低工資審議會以共識決為原則,如無法達成共識,再以多數決作成決議。定明最低工資核定實施程序,以及行政院不予核定審議通過最低工資時,勞動部應再召開審議會進行審議,並將審議結果報請行政院予以核定。

在罰則部分,勞雇雙方議定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違者可處新台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地方主管機關並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150萬元,且公布姓名及限期令其改善,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勞動部強調,未來的最低工資,將接續基本工資作為政府保障基層勞工維持生活水準的重要政策,藉由專法的制定,完善審議機制的建構,達成政府穩定明確調整最低工資,撐住勞工及其家庭經濟生活的承諾。

勞動部表示,將儘速籌備審議會及研究小組等各項建置工作,讓新法順利上路施行。

(新唐人亞太電視綜合報導/責任編輯:盧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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