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禁穿衣傷害民族感情?中共新法引爭議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3年09月06日訊】中共準備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新增一些會被處罰的行為,其中一條「穿著傷害中華民族感情服飾」將被罰款拘留,引發爭議。法律人士批評,文革回潮,這條法律將是一個超級大籮筐罪。

中共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8月底已提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9月30日之前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草案中擴大了中共公安的執法權。包括組織領導傳銷、搶奪方向盤、高空拋物、無人機「黑飛」等行為將受處罰;在公共場所「穿著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服飾、標誌」,以及「製作,傳播,宣揚,散佈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言論」,公安也均可直接罰款拘留

對此,大陸網民紛紛質疑:「穿個衣服就損害感情?這感情也太容易破損了。」「口袋罪,類似於『尋滋』」。

大陸高校退休老師劉女士:「它這裡講的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應該是中共的代名詞,中共拉中華民族這個大旗罷了。中共是想把限制中國人人身自由和言論自由用法律固定下來,旨在加強對公民管制。中共管轄的中國社會已經是個大監獄了,這還不夠,現在連人的穿著都要管了。」

原大陸律師們指出,這根本就不是法律上的東西。

旅美大陸維權律師吳紹平:「把它作為一個法律的條文寫在法律上,這是一個非常荒唐的事情。穿件衣服戴一個標誌就可能損害了中華民族的精神?傷害了中華民族的感情?這個標準是什麼?它根本就沒辦法界定,因為它本身就是意識形態的東西。」

前北京律師梁少華:「作為法律界人士來說,我覺得這特別可笑,你知道嗎?任何法律你要規定違法行為,你要有個明確的標準,明確的一個內涵,明確的外因,然後你執法就有執法的依據。它做一個民族感情,民族精神這個東西,它沒有一個依據。這會形成很大的一個籮筐的罪。」

律師們還批評,如果損害民族感情入罪,等於給執法者更大的隨意執法權。

吳紹平:「它可以任意解讀,也是可以隨意地適用這個東西的,它把一個抽象的法律條文,可以放到生活當中的任何一個地方。未來任何一個人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你的穿著、住行,都可能會違反它所謂的法律規定。它比口袋罪還更可怕,它這個純粹就是思想犯。」

梁少華:「比如前兩天中國地圖畫了一千萬平方公里,那我認為原來就九百多萬,怎麼就畫了一千多萬呢?我可能發表這種言論就傷害民族感情了。比如我去吃個壽司,或者我穿個西裝,我過聖誕節,過情人節買玫瑰,是不是都傷害了民族感情?這個東西太寬泛了,超級大的一個籮筐罪。這給當地方政府,包括這些執法者很大的一個隨意權,我看誰不順眼,他就傷害民族感情了。」

中共為什麼在現階段新增這些處罰行為,旅美大陸維權律師認為,這是為了維護它的意識形態。

吳紹平:「它們實際上就是在複製文革這一套的東西。借用了法律的形式和名義,來推行他們在文革時期搞的那一套東西,完完全全地走回文革的一條路線,對中國的百姓進行全方位的控制。」

僅7月以來,中共已推出《反間諜法》、《對外關係法》、《外國國家豁免法》、《反間諜工作條件》等一系列法律。

前北京律師梁少華指出,中共在法律工具運用上一直在收緊,不管符不符合中共憲法,它都想通過立法的形式製造出一個執法依據,来對付底層民眾,但法律是雙刃劍,這麼多的法律也會傷到制定法律的人及利益集團的人。

編輯採訪/李韻 後製/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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