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真相】為何要反共?三個實例告訴你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3年08月08日訊】觀眾朋友,大家好,歡迎收看《百年真相》。

吳紹平原為上海人權律師,曾代理一些敏感案件,受到過中共粗暴、非法對待。當他的一些同事、好友相繼被非法抓捕後,他感到危險就在眼前,於是決定逃離中國

2019年12月30日,吳紹平從廣州飛抵香港,轉赴美國。

2023年,他應邀在紐約7‧1反中共滲透集會上發表演講《我們為什麼要反對中共》,講述了他親身經歷的三個故事。

今天,我們就一起來聽聽吳律師講的三個故事,看看這中共到底該不該推翻。

被趕出法庭的律師

吳紹平律師說的第一個故事:2019年2月14日,他在寧夏代理一起案件。開庭那天恰好是情人節,本來一個浪漫溫情的日子,對他來說卻一點都不浪漫,因為當他依法履行律師職責的時候,竟然被審判長強行逐出法庭。

吳紹平說:「我是被告人的辯護人,根據中共制定的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我發言的時間是屬於辯護人發表辯論意見的階段,這是專屬律師的發言時間。我沒有在法庭上發表反中共的言論,所有的言論都是圍繞案件的事實與證據展開,法庭沒有任何理由阻止我說話,更沒有理由將我從法庭上驅逐。」

但是,審判長卻聲稱他「擾亂法庭秩序」。為什麼呢?

吳紹平說:「事實非常簡單,就是當天上午被我們要求出庭作證的警察,在我們的當庭問話中,在中共安排的十多個人旁聽時,被迫當著這些人的面,承認『訊問筆錄』係警察造的假。我們當庭揭露了整個案件完全是對被告人欒凝的構陷,讓公訴人和公安機關出盡了醜,法庭也非常狼狽。」

那麼,被告人欒凝是誰呢?

他是一名法輪功學員,原為寧夏自治區人事廳的一位副處級官員。據欒凝講,他從小身體就不好,得過兩次肝病,上大學時因為肝炎還休過學。1996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後,他很快恢復了健康。而且,他嚴格按「真、善、忍」的準則做好人,各方面表現很好。

1997年1月,欒凝自願提出去條件艱苦的寧夏南部山區同心縣參加扶貧,當年被評為「自治區扶貧先進工作者」,並被任命為人事廳教育中心副主任;1998年,他又被評為人事廳「先進工作者」。修煉前購買住房時,單位曾給補助3萬元;修煉後,他覺得這筆錢不是自己勞動所得,把錢退還給單位。

從1999年7月20日起,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欒凝因為堅持信仰,多次被非法抓捕、關押、酷刑折磨。此前,他曾兩次被非法判刑,一次3年、一次4年。

吳紹平接手欒凝的案子後,通過閱卷,發現檢察官僅憑他「給很多人寄信」,就以「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他。

庭審那天,吳紹平律師一共列出13條論據,證明欒凝無論是從法律上、事實上、證據上、程序上都是無罪的。

正當吳紹平依法宣讀他的最後辯護詞時,他聽到法官席上一聲斷喝:「不要讓他說了!帶下去!」吳紹平據理力爭,大聲說:「審判長,請允許我把我的辯護詞說完……」

法官又用一句「帶下去!走!」打斷了他。這時進來兩個法警,把吳律師強行架起來,趕出法庭。

一個月後,欒凝被非法判處9年重刑。

一個無罪的人,被判9年;一個有理有據為被告做無罪辯護的律師,被逐出法庭。公理何在?正義何在?人權何在?

尋找活路的被強拆者

吳紹平說的第二個故事,是他的另一個當事人,叫王和英,蘇州崑山市人,一名外來媳婦,單身母親。中共崑山市政府在推進城市化建設過程中,將她的11畝耕地非法侵占,將她的房子非法強拆。整個過程,未經任何法定程序。王和英沒有在任何法律文書上簽字,也沒有拿到合理的補償。

因此,她和其他部分不服的失地村民開始維權。他們提起行政訴訟,結果敗訴;他們去上訪,卻被抓、被毆打。在多次碰壁後,很多人認為「胳膊擰不過大腿」,中途退出。但王和英不認這個理,堅持維權。

2018年上半年時,王和英委託吳紹平等律師代理她的案件。吳律師為她提起了很多訴訟,但無一不是敗訴,或被駁回。

其中一個行政訴訟涉及警方非法拘禁問題。2018年2月28日,中共「兩會」前夕,上訪的王和英被不明身分人員從北京綁架回崑山。

當時,吳律師因為聯繫不上她,就帶著上海的一些朋友去崑山找她。他們以「人口失蹤」為由報警,但當地警察不給立案。最終,迫於律師的壓力,警察承認:人沒有失蹤,是被他們控制了。不過,警察拒絕透露王和英被監控的地點,也拒絕說明什麼時候釋放。

直到王和英出來後,吳律師才得知:她被十多人非法拘禁在一個酒店,窗戶被大床墊堵上,看不到外面的光,不知白天黑夜。她為了獲得自由,開始絕食。直到2018年3月21日,中共「兩會」閉幕第二天,她才被釋放。

為了控告這種赤裸裸的犯罪行為,2018年3月27日,吳律師向崑山市110報警平台報警,並於當晚在當地派出所做了筆錄、提交了相關證據。但警方不僅不立案,連報案的回執也不給。吳律師向法院起訴警方違法,被駁回;上訴,也被駁回。

吳律師說:「這種極其不可思議的事,在中國大陸天天都在上演,能被曝光或媒體等關注到的只是冰山之一角之一角。」

公民的耕地被強徵,房子被強拆,上訪被綁架,人身自由權被非法剝奪,申冤被迫害,從公安到法院,官官相護,中國底層民眾的活路在哪裡?

不能問的離奇死亡

吳紹平講的第三個故事,案件當事人叫李青。2014年5月2日,李青的女兒起床後,發現父親戴國軍不知去向,家裡屋門和院門都開著。第二天中午,有人在河邊發現戴國軍的屍體,報了警。

好端端的一個人突然死了,充滿疑點,親人無法理解和接受。

按警方工作程序,對死因不明的人要做屍檢,以排除他殺的可能。但詭異的是,杭州市蕭山區公安分局做了屍檢,卻不向李青出具「屍檢報告」。李青沒有看到屍檢報告,拒絕簽字火化屍體。結果,警方竟利用一個村幹部冒名頂替親屬簽字,將屍體火化。

事後,李青依法申請公開丈夫的屍體火化同意書、火化決定書,但當局不給。之後,她不得不無數次地上訪、起訴、控告,要求警方公開她丈夫的屍檢報告、火化同意書、火化決定書,但就是拿不到。

吳律師說,不管她的丈夫是自殺還是他殺,警方屍檢後,應該給她「屍檢報告」。這是警方的法定義務,沒有任何理由不給。家屬要求公開火化同意書、決定書,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最後,李青申訴到最高法院,同樣被最高法院駁回。

為了阻止她尋求真相,中共甚至在所謂敏感時期,將她非法拘禁在家,甚至將她非法拘留。

吳律師說:「一個如此簡單的案子,李青就是要三份中共本應公開的法律文書——屍檢報告、火化同意書、火化決定書。她為此經歷了差不多9年的抗爭,至今一無所獲。」

中國傳統文化講:人命關天。一個大活人死了,怎麼死的?家屬想知道真相是人之常情。但是,中共的公、檢、法,一直到最高法院,都拒絕提供真相。

從這個極簡單的案件來看,中共的公、檢、法,哪一家是「人民的」?哪一家在維護「人民的」利益?

吳律師的思考

吳紹平律師說:「這讓我聯想到三年疫情期間中國大陸發生的大量人員非正常死亡問題,上海封城期間竟發生將人活活餓死在家的事,無數染疫而死的人在中共那裡連個統計數字都算不上,到火化場家屬拍個照片都被禁止,乃至喪事也被禁止操辦。由此可見,中國人在中共統治下命賤如草,在21世紀的中國還會發生這樣的事,何其悲哀?」

吳紹平律師將這一切的罪惡歸咎於中共的獨裁統治。

他說:「這三個發生我身上或我親歷的故事,是當今中共侵害中國民眾基本人權比較典型的案例,涉及中共對中國民眾的司法侵害,財產、人身自由權的侵害,生命權的侵害等。」

「這些事未必會發生在每個中國人身上,但你沒有經歷過不代表你不會遇到,比如你的某位親朋好友可能正在經歷或經歷過中共製造的這些傷痛。」

吳律師說:「從建政到今天,無數事實證明:中共的統治字典裡沒有現代政治文明概念,有的只是中共權貴家族的利益。中共國號稱『人民共和國』,但在中共眼裡,根本就沒有人民,人民只是『韭菜』,只是可隨意宰殺的羔羊。」

好了,今天的節目就到這兒了,謝謝您的收看,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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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真相》節目組製作

(責任編輯:李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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