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解釋《香港國安法》進一步侵蝕香港法治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3年01月01日訊】近日,中共人大常委會借黎智英案件辯護問題,對《香港國安法》進行解釋,宣稱特首和國安委有權決定所謂「國家安全」的涵義和處理程序。評論認為,通過這次釋法,中共進一步把獨裁做法搬到香港,侵蝕香港法治

去年12月30日,中共人大常委會就對《香港國安法》第14及47條的解釋通過決定,宣稱香港特首和國安委有權決定哪些案件涉及「國家安全」,並規定,對於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的辯護問題,要先經過香港特首認定資格和發證明書,海外律師才可以代理有關案件。

自由亞洲電台援引評論報導,這次釋法把中共官派律師的做法,搬到香港,預料香港律師執業資格,將完全被中共控制。

之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指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違反《香港國安法》。就黎智英能否聘用英國皇家大律師蒂莫·歐文(Tim Owen KC)的問題,產生爭議。

香港特首李家超於去年11月28日向北京提交報告,請求中共人大常委會對法律作出解釋:「根據《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

香港特區高等法院日前已因特首提請釋法而決定將黎智英案押後至2023年9月25日再審。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國安委」可以分析和研判香港的國家安全形勢。

中共人大常委會的釋法進一步確認,「國安委」有權在不公開信息、不受香港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干涉,不受司法覆核挑戰下,決定國家安全的範圍。

並且,中共人大常委會的決定還規定,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7條,香港特首可以通過發出證明書的方法,認定有關行為和證據材料是否為國家祕密和涉及國家安全。證明書對香港的法院具有約束力。不具有在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代理涉及國家安全風險案件,由國安委作出判斷和決定,再經特首認定,由特首發出證明書。

嚴重危害香港的司法獨立

身為律師的時事評論員桑普向自由亞洲電台表示,這次釋法的範圍很廣,李家超又表明要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等同是把中共控制律師執業的做法,搬到香港。

桑普說:「不僅是律政司和法院受到共產黨控制,現在任何涉及國安法的案件,從法官、控方至辯方,都要完全控制。要請海外律師都需要行政長官的證明書,或者國安委的判斷和決定,以後會不會逐步蠶食鯨吞,到所有律師都如此,就變成好像中共的律師制度一樣,律師有接受年檢,通過才能夠當律師。」

桑普表示,這次的釋法,嚴重危害香港的司法獨立。

破壞香港的法治

前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建峰表示,這次釋法最嚴重和恐怖之處,在於無限擴大香港特首和國安委的權力,不僅破壞香港的法治,行政、立法和司法,也不能約束特首和國安委的決定,等同是把香港變成無法無天的地方。

任建峰說,「更恐怖的就是這次釋法,讓行政長官和國安委的權力,擴大到無限的大。只要他們定義了一件事是牽涉了國家安全,他們就可以做出決定,可以制定一些行動。甚至可以說防疫政策,或教育政策,可以什麼政策都說是涉及國家安全,完全破壞了香港的法治,後患無窮。」

中共人大常委會對香港釋法6次 對憲法釋法0次

自1997中共取得香港治權,這是中共人大常委會第6次對香港釋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有解釋憲法的權力。但是,中共的現行憲法即1982年憲法,自頒布以來,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從來沒有行使過對其的解釋權。

2022年3月31日,大陸媒體《南方都市報》報導,在現行憲法頒布實施40周年後,「到目前為止,正式意義上的憲法解釋程序尚未啟動 」。

(記者李酈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李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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