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遭15年冤獄迫害 廣州李峭松又被枉判6年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2年03月27日訊】廣東省廣州市法輪功學員李峭松,曾遭15年冤獄,2021年又被非法判刑6年,並勒索罰金2萬元(人向幣,下同)。他提出上訴,但廣州市中級法院仍維持冤判。

據明慧網報導,李峭松,1969年11月出生,1996年開始修煉法輪功。自從中共迫害法輪功後,李峭松因堅持信仰,多次被綁架,在勞教所、洗腦班、監獄被非法關押迫害,累計冤獄15年。

2001年,李峭松因在天安門廣場公開煉功,被北京團河勞教所非法勞教2年。期間遭受「面壁而坐」刑罰迫害,長期用膝頂牆面,眼距牆面僅尺餘,不准動彈,不准閉眼與斜視,並由包夾看管。

2006年,李峭松在廣東省茂名市辦事,被警察跟蹤綁架,劫持到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後被枉判13年。

李峭松被劫入廣東省陽江監獄迫害,遭酷刑折磨,長時間單腿蹲,扭手指、扭手腕,反覆毒打、辱罵,反臂吊銬。殘酷的迫害造成李峭鬆腿腳腫痛,手指10個關節、肩關節、腰部嚴重扭傷,手指腫脹變形、無法伸直。

李峭松還被灌食、灌冷水、長時間不讓大小便,連續十幾天不讓睡覺,在上百人的大會上被公開批鬥。

2020年,李峭松在天河區派送真相資料,被天河區公安分局國保和棠下派出所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到天河區看守所。2021年再次被非法判刑6年。李峭松提出上訴,2021年12月23日,廣州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冤判。

明慧網原文:曾遭十五年冤獄 廣州李峭松又被非法判刑六年

(文字整理:張莉/責任編輯: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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