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控制人的八種陰損招數(下)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11月26日訊】中共給一部分人戴上「地富反壞右」的帽子,讓他們淪為賤民,大搞對毛的個人崇拜,並妖魔化不同政見者,一切功勞歸於毛,一切錯誤歸於別人。讓老百姓以為本地形勢再糟,要怪就怪國外「帝修反」的破壞。

五、賤民階層

運動中的倒霉者成為戴上帽子(反革命分子、壞分子、右派份子,以及叛徒、特務、走資派)的分子。加上「解放」初期已劃出的「地主分子、富農分子」。這一批人被打入另冊,加上「血統論」政策使其直系親屬也淪入另冊,於是,另冊人口成為社會上倍受歧視的群體,成了賤民階層。

當時習慣上稱為「5%」。其實,若加上「血統論」拖進的直系親屬,該階層佔人口比例應在20%左右。

賤民階層成員生存狀況極惡劣。不允許入黨、當官、參軍、上大學。工作要最累的,收入要最少的。平時大家都可以隨意欺侮他們。甚至於打死打傷完全無生命保障。運動一來,有理無理也揪出來批鬥一番,開會時要在會場前跪成一排。(當時有種說法叫「把監獄放在社會上」讓「群眾專政」)。

賤民階層的存在有效保障了社會安定。通過發動「95%」打壓「5%」,取得如下效果:

1、「轉移視線效應」。行政管理上發生的罪責挫折都可以推到「5%」頭上。轉移了「95%」的視線。

2、「排泄渠道效應」。使「95%」可以通過施虐於這些賤民,取得心態平衡。

3、「殺雞嚇猴效應」。由於「95%」到「5%」之間並無一道鴻溝,縣團級黨委就有權給平民「戴上帽子」——即把你從「95%」劃到「5%」中去。於是「95%」也人人自危,生怕自已由於觸怒上意而被踢進「5%」。所謂「只許規規矩矩,不許亂說亂動」表面是對「5%」的公開訓斥,未嘗不是對「95%」的暗示警告。

試想,除最高領導人外,連國家主席、開國元勛、元帥將軍、省市領導、大學教授、勞動模範們都能從座上客翻為階下囚,那還有什麼人敢說自己就肯定不會掉進賤民階層的深坑裡去了?

4、「地位比對效應」。從理論上講,一個社會要穩定,社會階層上最好形成兩頭小中間大,即有個強大的「中產階級」。而設置了「賤民階層」做墊底,在形式上把一般的工人農民抬升到社會「中層」地位。

設身處地,我是一般工農。那麼,我通過(眼光向下的)比較、形成了優越感滿足感。我通過(對弱者的)施虐,排遣了貧困勞累帶來的鬱悶感。我通過(親身體驗的)批鬥,形成了恐懼感自律感。於是乎,我心態平衡了,我知足了(儘管我貧困勞累)。

補充:另有兩個群體,名義上不是賤民階層,但實際享受的半賤民待遇。

知識份子群體(五七年反右從政治上被搞臭,文革中批鬥從業務上被貶低,稱為「臭老九」,是「被改造對象」),內控人員群體(通常是歸僑。歷屆舊政權的士兵、警察、甲長、公務員。被發現曾過有對社會不滿言論者。刑滿釋放者。歷史不清者。特嫌)。內控人員表面與大家一樣,但個人檔案內秘密註明「內部控制使用」。他們不被信任而被時刻提防,但他們自己往往並不知道。

六、城鄉二元結構

城市居民有戶口、糧食關係。憑此發放糧票、布票、肉票、油票、火柴票、肥皂票、糖票、煙票等高達七八十種票證。在市面上,這些基本生活資料光憑錢是買不到的,必須同時憑票證。定量供應(份量在吃不飽也餓不死之間)。

農民無戶糧關係(也即不發放以上票證)。於是,離開本鄉本土不能生存,進城不可能。死死被捆在土地上了。(農民離鄉背井,被稱為「盲流」,輕則遣送回鄉,重則被公安機關「收容教育」。連「暫住證」的機會都沒有)。

城裡人無批准,到處流動也不可能(因以上票證是由本地本單位發放。離開本地本單位就沒有生活來源了)。死死被捆在單位裡了。(文革中期,企業、學校內實行軍隊化編制——「組織軍事化、行動戰鬥化、思想革命化、領導一元化」,上面對下面的管制更極端化)。

這就有效控制了人口流動。

人口流動凝固化,使社會閉塞,安定(呆滯)。順便也阻絕了口口相傳的信訊流通,支援了第一點。

七、大鍋飯式分配

單就平民的經濟生活而言,消費較平均。但這是「等級平均」。

計畫經濟模式下,社會財富分配行政化。按官本位原則構建成全國統一的經濟收入金字塔,經濟收入與政治等級嚴格掛勾。官越大者錢越多,官越小者錢越少。中國有史以來,權力與財富的結合從來沒有如此緊密。

同一等級,無論在全國何地,基本上工資收入相同。

但從等級間不平均上講,比改革開放的今天更甚。毛時代,單從工資上講,最高級與最低級相差三十餘倍。況且,越往上,其生活私人消費變為職務公款消費的比例愈大。工資收入佔消費支出的比例愈小。再何況,權力越大,調用公款合法為自己及家庭服務的途徑越多。

在平民中大力提倡推行「一厘錢精神」,艱苦樸素。把追求消費醜化成是「追求資產階級生活方式」,是「變修」了。也起到心理安撫作用。

當時有人歸納其規律:「榮華富貴由上面發出,艱苦樸素從平民抓起」。

八、個人崇拜

動員全部人文領域(新聞、文藝、教育、史學、哲學社科),長期突出兩個主題(神化個人與妖魔化其他人)。也即一切功勞歸於毛主席,一切錯誤歸於別人。

個人崇拜的形式有許多首創:早請示晚匯報、語錄舞忠字操、學毛著積代會、「雷打不動」每天政治學習、創作歌曲百分之百是個人頌歌、小中大學教材一路頌歌,文藝與新聞充滿頌歌。報刊上文章大量引用毛語錄並且要用黑體字。

把毛之語錄稱為「最高指示」,高於憲法黨章之上。

「爹親娘親不如毛親」,「三忠於四無限」,「毛著,一天不學走下坡、二天不學問題多、三天不學沒法活」。宣傳媒體天天向人民灌輸這種觀念。

公安六條規定,對毛與林提意見,即為犯罪(惡攻罪。死於此罪名者不知凡幾,如被割喉的張志新與被生取器官的李九蓮)。把一切批評扼殺在萌芽狀態,避免影響擴散。

「事實要為政治服務」,歷史與新聞,不講真實性,只講傾向性。

妖魔化國內黨內不同政見者(如十次路線鬥爭之觀點,「大批判」充斥全部報紙版面)。

使百姓有一個盼頭:我的日子再苦,本地形勢再糟,要怪就怪本地官員沒搞好,要怪就怪國外帝修反的破壞。但上面有個「大救星」,總會解救我們的。

(轉自看中國/責任編輯:李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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