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陪審團:少年擊斃抗議者屬自衛 謀殺罪不成立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11月20日訊】美國陪審員週五(11月19日)宣布少年凱爾‧里滕豪斯(Kyle Rittenhouse)持槍殺人案的所有罪名不成立。

陪審團在當地時間下午12點10分後作出裁決,並在威斯康星州基諾沙縣法院宣讀了這一裁決。

在宣讀判決前,18歲的里滕豪斯靜靜地坐在那裡等待結果。在聽到罪名不成立的結果後,他開始顫抖並大口呼吸,並擁抱了他的律師。

基諾沙縣巡迴法官布魯斯‧施羅德(Bruce Schroeder)告訴陪審員們:「你們是一個出色的陪審團。」

施羅德還告訴觀眾席,不要做出反應,「無論」他們對這個決定的感受有多強烈。

2020年8月25日,17歲的里滕豪斯涉嫌在基諾沙持槍射殺三名男子,導致2死1傷。里滕豪斯因五項指控面臨最高終身監禁,包括一級魯莽殺人重罪。第六項指控於週一(15日)被撤銷。

2021年11月19日,在陪審團宣讀判決前,18歲的凱爾‧里滕豪斯(Kyle Rittenhouse,右)安靜坐在那裡等待結果;在聽到罪名不成立的結果後,他開始顫抖並大口呼吸,並擁抱了他的律師。(Sean Krajacic – Pool/Getty Images)

案件起因

2020年8月23日,因一名警察從背後射傷一名黑人,隨後在基諾沙引發大規模的「黑人命也是命」(BLM)抗議活動。當地的部分店鋪被抗議者縱火燒毀,市政中心公園的行政大樓、恐龍博物館都遭不同程度的破壞。

24日,基諾沙宣布宵禁。抗議人士繼續四處縱火,警方用胡椒噴霧和催淚瓦斯驅散非法聚集的抗議人群。當地民眾也自發武裝起來保護市區加油站。

25日,自發武裝的民眾上街。里滕豪斯居住在伊利諾伊州安提阿,他於當日驅車30英里抵達基諾沙;他是一名前基督教青年會(YMVA)救生員,希望幫助街上需要救助的人士。

案發時,里滕豪斯在停車場內被抗議人士追趕和毆打,當一人向他撲來,他開了四槍,擊中對方頭部;再後來,他被幾人追到街上、並踢倒在地,他向追趕的抗議人士開了幾槍。

最後,他舉起雙手向警車走去自首,附近的抗議人群大聲呼喊,要求警方逮捕他。但警察沒有逮捕他,而是選擇讓他離開,警車也隨後駛離現場。

26日,里滕豪斯在伊利諾伊州的家中被捕。隨後,他被控六項刑事罪,包括一級謀殺重罪。

法庭審判

根據法庭審判資料,第一個受害人是36歲的約瑟夫‧羅森鮑姆(Joseph Rosenbaum),當時他正撲向里滕豪斯。根據審判期間的專家證詞,羅森鮑姆的手在里滕豪斯所持的步槍槍管上。在場的近距離證人說,是羅森鮑姆自己衝到槍口上。

隨後里滕豪斯開始向執法人員跑去,但遭到了幾個人的攻擊,其中包括26歲的安東尼‧胡伯(Anthony Huber),他用滑板擊打里滕豪斯的頭部。里滕豪斯隨後向胡伯開槍。

第三個被槍擊的受害人是現年28歲的蓋奇‧格羅斯克魯茲(Gaige Grosskreutz)。在被擊中時,格羅斯克魯茲正用手槍指著里滕豪斯。

羅森鮑姆和胡伯都因傷勢過重而死。格羅斯克魯茨的右二頭肌受了槍傷,倖免於難。

辯護律師和里滕豪斯說,這三起槍擊事件都是出於自衛。檢察官說,里滕豪斯在處理槍械時,存在疏忽和魯莽,應該向攻擊他的人投降。

2021年11月16日,威斯康星州基諾沙縣法院外聚集大批民眾和媒體,裡面正在審理凱爾‧里滕豪斯(Kyle Rittenhouse)持槍殺人案。(Nathan Howard/Getty Images)

各界反應

本週早些時候開始,威斯康星州國民警衛隊已在基諾沙市外約60英里處駐紮,以防因判決而發生騷亂。

威斯康星州州長、民主黨人托尼‧埃弗斯(Tony Evers)呼籲,無論陪審團做出什麼決定,都要保持和平。

埃弗斯在一份聲明中說:「我敦促不是來自本地區的人們請尊重這一社區,重新考慮前往該地區的任何計劃,並鼓勵那些可能選擇集會並行使其第一修正案權利的人安全、和平地進行集會。」

基諾沙當局週二(16日)表示,目前還沒有發生任何事情導致道路封閉或其它控制措施。他們沒有立即對判決作出回應。

白宮新聞祕書珍‧普薩基(Jen Psaki)在判決前的一次例行簡報會上說,白宮將在判決發布後發表聲明。

她說:「我們一直在通過執法渠道與當地官員保持密切聯繫,以確保我們支持任何和平抗議的努力。」

在法院外,支持和反對里滕豪斯的抗議者都有聚集,在陪審團審議的這個星期,他們都在附近進行抗議。

住在密爾沃基的瓦恩‧梅斯(Vaun Mayes)告訴英文《大紀元時報》,這個判決不正確。

他說:「這向全國發出了一個信息,你們可以煽動,如果有人做出反應,你可以向他們開槍」。

梅斯說:「里滕豪斯做了他本不應該做的事,這就是結果。他可以聲稱是自衛,然後走開。」

另一位不願透露姓名、但表示自己來自洛杉磯的男子說,這一判決「意味著第二修正案得以倖存」。

他說:「為法院點讚。」

(轉載大紀元/責任編輯: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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