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握「金錢」這味藥材?(1)

文: 茹芝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10月22日訊】一千多年前,唐玄宗開元時期的宰相張說,在七十歲時僅用二百餘字在《錢本草》的文章中,把「錢」的道理說透了。

張說將金錢比作藥材,其「味甘、大熱、有毒」。它是盤中餐,身上衣,遮風擋雨的房子,隨心所欲的日子,所以「味甘」,人人都喜歡它,追求它。但是它的性子「大熱」,容易讓人癡迷,為它瘋狂,一心只鑽錢眼,就會「中毒」,嚴重者還會被它帶進墳墓。如何使用好「金錢」這味藥,張說先生給了我們七件法寶,下面分別用七個故事說明。

一、道:一積一散

兩千多年前有個奇人叫范蠡,他花了二十多年的時間輔佐越王勾踐復國,功成之後,不要任何賞賜,空手離開,去了齊國。

在齊國,范蠡曾經白手起家做生意,因為生意做得太好,被齊王招為相。但是他散盡家財,歸還相印又兩手空空地走了,舉家搬到了陶地。在這個地方,范蠡再次從頭開始經營,19年的時間裏,他三次積攢了千金的財富,又三次把錢財都散了出去。

李白詩曰:「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盡還復來。」講的是范蠡的故事,後人尊稱范蠡為商聖。但是在他眼裏,高官厚祿、家財萬貫都是隨手可拋的身外物,有捨才有得。

19世紀的韓國第一巨賈林尚沃,生前並未留下任何遺產,財產全數捐給了國家。

錢本身是用於流通,服務於社會,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就像水一樣流動循環往復,生生不息。

二、德:不把錢當寶貝

古時候有一位叫李玨的,買賣糧食讓買主自己來量,也是奇聞。最後因為自己的德行而入了仙位。

李玨是廣陵江陽人。世代住在城裏,以販賣糧食為職業。李玨的性情端莊謹慎,和一般人不一樣。十五歲的時候,他父親到別的地方去了,把販賣糧食的生意交給李玨打理。

有人來買糧,李玨就把升和斗交給人家,讓人家自己量,不按當時糧食的貴賤計價,一斗糧只賺兩文錢的利,用來贍養父母。多年之後,他家卻變的衣食很豐足。

他的父親非常奇怪,問他是怎麼回事,他如實告訴父親。父親說:「我做糧食生意的時候,同行中都是用升斗出入,出的時候用小斗,入的時候用大斗,用來賺取大利。雖然官吏年年春秋兩季都要檢查校正升鬥的準確,但是始終不能制止弊病。我只是用同一個升和斗出入,時間已很久了,自以為沒有甚麼偏差。你現在改為出入自己量,我不如你。但是自己量還能衣食豐足,難道是神明幫助你嗎?」

李玨活到八十多歲,也沒改變他的職業。李玨活到一百多歲,身體非常輕健。他忽然告訴子孫們說:「我活在世上多年修養我自己的真氣,對你們也沒有好處。」一天晚上他就死了。三天之後,他的棺材有裂開的聲音。一看,他的衣帶沒解,像蟬蛻一樣,身體已經飛升成仙去了。

三、義:取捨合宜

明朝中葉,有個周秀才,平日為人方正耿直,家境貧窮,住在一間租來的房屋裏。

一天,他的妻子在灶台的方磚下發現了兩個銀元寶,非常高興。周秀才卻說:「這是不義之財,怎麼能據為己有呢?」其後,他取筆在銀子的面上寫道:「如果是屬於我的財,當明明白白地給我。」

寫完後,周秀才袖中揣著元寶走出家門,登上渡船,在船行到河中央後將元寶扔入水中,之後回家。

船夫親見周秀才扔元寶,起了貪念,找到一個漁夫前去打撈。漁夫撈到後,偷偷地把元寶藏在別處,謊說沒有撈到元寶。船夫不信,與漁夫大鬧到官衙。太守施刑,兩人吐露實情。漁夫在衙役的押解下拿來了元寶。太守見元寶上有字,就將之收到府庫。當年秋天鄉試,周秀才考中了舉人。按照舊例,太守要設宴款待新舉人,而且在每位舉人面前都會擺上銀子,令人驚訝的是,擺在周舉人面前的兩個銀元寶,就是他扔的那兩個,上面的字猶在。後來,周舉人又考中了進士。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周秀才的一句「明白來」,看似迂闊,實則是君子必然的選擇,他科甲一番順利,也許就是上天賜予的福報。

《呂氏春秋》記載「子貢贖人」的故事:當時魯國有項法律,如果魯國人在外國為奴,有人出錢把他們贖回來,可到國庫取贖金。子貢一次贖了一個在他國為奴的魯國人,子貢拒絕領取國家的贖金,子貢認為做了好事求取回報,容易助長人追求利益的心理而產生不良的社會風氣。

(待續)

明慧網原文: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21/6/2/%E5%A6%82%E4%BD%95%E6%8A%8A%E6%8F%A1%E3%80%8C%E9%87%91%E9%8C%A2%E3%80%8D%E9%80%99%E5%91%B3%E8%97%A5%E6%9D%90-%EF%BC%881%EF%BC%89-426448.html

(轉自明慧網/責任編輯:李樂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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