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前書記受賄被判11年 侄子行賄獲刑16年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9月23日訊】近日,湖南湘潭市委前書記陳三新受賄案又一細節被披露,陳三新被判刑11年,其侄子因向其行賄,被判刑16年。

綜合媒體報導,9月23日,中共湖南省紀委監委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消息通報,中共十九大以來8起行賄典型案例。其中兩起的行賄對象為湘潭市委前書記陳三新,行賄人包括陳三新的侄子陳曦

通報稱,2010年至2016年,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陳曦向陳三新提出請託,陳三新通過給相關負責人打招呼、安排下屬辦理等方式,為陳曦在承攬工程項目、提前支付工程款、獲得項目用地、開辦駕校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2009年至2017年,為求得和感謝陳三新的幫助,陳曦以送現金、車輛、貴重物品,支付購房款及相關費用等方式送給陳三新財物共計300多萬元(人民幣 下同)。

此外,2010年至2016年,陳曦還存在利用影響力受賄3000多萬元的問題。

2019年11月,陳曦因行賄罪,被判刑7年,並處罰金50萬元;因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判刑12年,並處罰金500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罰金550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陳三新從2000年4月起任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6年多後任廳長;2010年1月至2016年3月,出任湘潭市委書記;2016年3月,調任湖南省政協副秘書長。

2018年5月11日,中共中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宣布,陳三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湖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8月17日,陳三新被開除中共黨籍。

陳三新被指控,於2003年至2017年期間利用擔任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廳長、湘潭市委書記的職務之便,在審批資質、承攬工程項目、支付工程款等事項上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夥同其女兒(另案處理)共同收受、通過妻子和女兒收受或單獨收受相關單位、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77萬餘元。

2018年12月21日,陳三新以受賄罪一審被判刑11年,罰款人民幣150萬元。

(記者劉明煥報導/責任編輯: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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