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東城區法院嚴重違法 阻律師為11名法輪功辯護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5月05日訊】北京東城區法院、檢察院屢屢參與迫害法輪功,對被非法綁架的十一位法輪功學員當事人的律師提出無理限制,此舉嚴重違背法律及規定、嚴重侵害當事人和辯護律師的辯護權。

據明慧網報導,北京地區許那、李宗澤、李立鑫、鄭豔美、李佳軒、孟慶霞等十一名法輪功學員,於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前後被綁架,目前已由北京東城區檢察院構陷到東城區法院。

日前,辯護律師的卷宗閱卷權遭到北京東城區法院無理限制。辯護律師接到相關通知,要求十一位當事人的律師須同時到場閱卷。同時東城區法院還對辯護律師閱卷提出苛刻條件,如:不許對當事人卷宗拷貝、複印和拍照,也不向辯護律師提供光盤、優盤等電子案卷。

許那等十一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相關細節,請見《北京法輪功學員許那等11人被構陷到東城區法院》。

一、北京東城區法院嚴重違背法律及規定

北京東城區法院對十一位法輪功學員當事人的律師提出的限制,嚴重違背法律及規定:

1.違背《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關於辯護律師自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之規定。

2.違背了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等五部門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聯合印發的《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第十四條之規定。規定要求「檢察院、法院應當為辯護律師查閱、摘抄、複製案卷材料提供便利,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推行電子化閱卷,允許刻錄、下載材料」,「檢察院、法院應當為辯護律師閱卷提供場所和便利,配備必要的設備。」「辯護律師可以採用複印、拍照、掃描、電子數據拷貝等方式複製案卷材料,可以根據需要帶律師助理協助閱卷。」

3.違背最高法院、司法部二零一七年十月聯合出台的《關於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辦法》之規定,辦法要求檢察院和法院不得限制辯護律師閱卷次數和時間。北京東城區檢察院和法院要求許那等十一位當事人辯護律師同時到場閱卷,屬於變相限制辯護律師閱卷次數與時間。

二、北京東城區法院嚴重侵害當事人和辯護律師的辯護權

閱卷權是當事人辯護權的重要組成部份,也是律師執業的基本權利之一。閱卷權受到損害,既侵害了律師執業權,又侵犯了當事人合法辯護權。

法律界眾所周知的是,一件刑事案件當事人的辯護權能否得到合法保護,辯護律師能夠翔實、仔細地全面查閱、複製、研磨案卷是核心與關鍵。北京東城區法院上述限制許那等十一位法輪功學員辯護律師閱卷的行為,是給當事人行使辯護權人為設置障礙,最終結果是嚴重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辯護律師們集體查閱、草草看卷、不允許複製案卷材料等不正常的閱卷形式,客觀上嚴重限制了辯護律師對辦案過程中違法操作的發現與審查,將嚴重影響律師在法律公平的角度上思考和辯護,使律師在法庭上可能「盲眼」辯護,不僅使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受到損害,也嚴重影響案件審判結果的公正性,為冤假錯案的滋生提供了溫床。

據悉,北京市東城區檢察院同樣存在限制當事人辯護律師閱卷的違法行為。有律師投訴無果。依據《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五十七條,當事人家屬和律師依法保留控告權利。

三、北京東城區法院、檢察院屢屢參與迫害法輪功

目前,國家三令五申要求全面落實依法治國方針,地處首都北京的東城區法院、檢察院,理應積極響應,公平公正公開審理任何一起案件。但不知為何,東城區法院、檢察院在法輪功學員的案件上,卻陽奉陰違,以權代法,非法審理案件,屢屢製造冤案

據明慧網報導,北京法輪功學員藏利珍因給一名順豐快遞員講真相,被不明真相的快遞員惡意舉報,遭到當地派出所警察的非法抄家,後東城區檢察院將其構陷到法院,辯護律師閱卷遭到拒絕,最終被東城區法院冤判。

另據明慧網不完全統計,二零一七年至今,東城區檢察院、法院參與起訴冤判的法輪功學員多達十多人。東城區檢察院主要涉案人員為檢察官張莉,東城區法院主要涉案人員為白崇偉。

古話說:積惡有餘殃。中共官場上因迫害法輪功而遭到惡報的人比比皆是。今年「兩會」剛結束,中央六一零副主任彭波落馬,此前李東生、孫力軍、張越等多位執掌公安部六一零權柄的高官落馬。

不只是高官,一般職位上參與迫害者也是難逃恢恢天網,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七日,前中共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副院長、現任北京市檢察院政治部主任馬立娜(女)在其住所墜樓身亡。馬立娜生前曾多次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中共向來是卸磨殺驢,「文革」時北京公安局長劉傳新積極參與迫害他人,文革結束後畏罪自殺。奉勸那些還在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人員,及時懸崖勒馬,將「槍口抬高一釐米」,停止迫害,為你和你的家人爭取一個平安的未來。

資料來源:明慧網

原文連接:北京11名法輪功學員被構陷 法院限制律師閱卷

(文字整理:張信燕/責任編輯:劉洋)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