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懷慶案二審多處程序違法 家屬稱將申訴到底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4月17日訊】重慶民營企業家李懷慶去年11月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等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近日,該案進行了二審審理,維持一審原判。但其審判過程被指存在大量違法行為,李懷慶妻子包艷表示將申訴到底。

據維權網消息,4月15日,李懷慶案在重慶一中院進行了二審審理,該案維持原判。

李懷慶的妻子包艷女士在接受自由亞洲電台採訪時表示,其二審宣判過程中存在大量的程序違法,她對二審結果不服,將堅決申訴到底。

「二審法官確實也很過分,把所有的律師一個一個趕出法庭。在場的家屬全部都很激憤,都覺得這完全就是不尊重法律的各種程序,他們說怎樣就怎樣,」包艷說。「在這種情況下,他們讓法警把家屬也一個個押出去,搞得宣判的過程烏煙瘴氣,非常荒唐,他們就強行宣判了。」

包艷指出,二審的宣判法官與一審為原班人馬,嚴重違背審判過程中利害關係迴避的法律條款,提出質疑的律師還被以違反法庭秩序趕出法庭。

此外,李懷慶作為第一被告未出現在二審庭審現場中,法官也未當庭核實所有被告身份,只是匆忙走過場宣讀判決書:「我的辯護律師張凱說昨天一個宣判過程就有8個違法程序。我先生這個案子存在很多很多違法的過程,就是重慶當局黑箱操作,要把這個最大的冤假錯案進行到底。」

包艷表示,她將繼續對這起違法判決向更高一級機關申訴控告,同時要起訴以鄧恢林和譚平為首的專案組非法竊取家中價值千萬元的私人財物,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8年1月31日,李懷慶被重慶市警方以「涉黑」刑拘,其名下的上億元財產被凍結。隨後重慶市檢察院指控李懷慶多次在微信上「以造謠、誹謗等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2020年11月20日,李懷慶被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四項罪名,判處有期徒刑20年。

在3月18日提交的控告信中,包艷稱專案組成員、原重慶市公安局局長鄧恢林及重慶市公安局九龍坡分局刑偵支隊副隊長譚平違法侵占、貪污李懷慶私人財產,已構成刑事犯罪。

此外,控告信顯示,在案件偵查期間公布過的、可以證明李懷慶民間借貸事實的證據均未出現在一審庭審中,以鄧恢林為首的專案組涉嫌毀滅證據。

包艷在接受自由亞洲電台採訪時表示,當局羅織政治罪名構陷李懷慶、專案組非法侵占私人財產是既定事實:「在查封和沒收的時候,我保險柜里價值一千多萬的財物(不知去向),當時我和我先生都沒在場,後來也沒給我們任何收繳的清單。」

包艷表示,除此之外,專案組還對李懷慶嚴刑逼供,並以小兒子作為威脅逼迫李懷慶說出保險柜的密碼並認罪。

(記者劉明煥報導/責任編輯: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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