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廣明:香港還能拖多久呢?

回想2014年的雨傘運動,拖到79日,當時算是歷史性的長,後來就所謂被拖死,最後還有一群人為這次運動入獄,更算是完結了整個運動。五年後,就是這次的條例風波所導致的反送中運動,發展到今天,是大約五個月,比起雨傘運動,長了差不多一倍時間,相信如果沒有較好的發展,會繼續拖下去,有人說會拖死抗爭者,但又有人認為,政府拖得越久,情況就會越難控制,相信若不答應訴求,就等中共派軍隊來解決這次的所謂動亂。

這次運動和雨傘運動的分別是沒有大台,在沒有大台的情況下,也能將香港兩代人團結起來,更讓勇武的年輕人和和理非人士有著良好的互動,相信很多人都始料不及,參與人士簡直是沒法數得清,就以最近在港島區的事件,相信在場都給那些真正的抗爭者嚇了一跳。而還要計算類似我這種路人甲式的參加。因此,當天所抓的人也不少,一個修頓圍捕就抓了七十人。

記得有人傳過,把所有的人都抓光了,就無人出來抗爭了,如果相信這個說法是正確的話,我真的給他一句,你太天真了,不要忘記,就算被抓了,並不是代表不會釋放出來,因為,根據程序,你四十八小時之內就要放人或者提堂,因此,真正被告的人大約不到兩成,再加上,很多人被拉之後「踢保」,因此,如果以為多抓人就沒人出來抗爭之說已經行不通。(編者註:「踢保」是香港警察術語,指獲保釋的疑犯回警局報到之後,不想將保釋續期。這種情況下,警方只可以拘留疑犯最多四十八個鍾,決定是否落案起訴,如果不起訴就要放人。 踢保多數出現在社會運動中被警方抓的人,所以對警方查案不會有多大影響。)

大家可能沒有留意,為何這麼多人「踢保」成功,主要就是抓人的警察好像交任務式的,講句粗口也抓,車裡放著港歌也抓,問警察拿委任證看也要抓,還有很多真的不知犯什麼事就被抓了,因此,很多人就在警察局渡過四十八小時,加上程序並不是三言兩語的簡單,如果連罪名都想不到,你怎能帶他上法庭,唯有給他擔保,下次續保再算,但由於有「踢保」潮,因此,就等於関四十八小時就要放人。

因為,很多人未想過程序的問題,就以為抓了人就投入監獄,大陸就是這樣。當這些被捕人士被告上法庭之後,就會排期審訊,按照最保守估計,如果三千人都告的話,這五年內司法部門要應付這些案件也是重要工作。而最令人難過就是,警察部只是想抓那些人去痛打一頓,是阻嚇還是泄憤,真的只有他們才知道。

從各種跡象去看,很多抗爭者只是累,但絕不放棄,因此,再拖下去的話,相信也不會是抗爭者先停,但可能政府又堅持到底,這樣的話,就是拖下去也會把香港拖跨,可能又達成大部分抗爭者的心願,攬炒(同歸於盡)成功。換一個角度,政府真的不想拖是可以解決,但有人不想靜下來,尤其是林鄭和那些警察,因此,無論中共怎麼講,實際要停真的不易,除非政府突然醒覺。

——轉自作者臉書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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