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禁蒙面法》定案 律師憂港人將失更多自由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10月05日訊】香港政府引用《緊急法》去訂立《禁蒙面法》,聲稱是爲了所謂的「止暴制亂」。香港民主派團體表示,「禁止蒙面,應由警隊做起」。法律界人士則憂慮有了這限制自由的第一步, 之後還會有更大範圍的限制自由、蠶食香港法制的第二步、第三步。

在香港民眾要求撤回修訂《逃犯條例》到「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抗爭行動中,香港警方除了無差別暴打民眾、包庇黑社會濫打市民外,他們的鎮壓行動也步步升級,從噴灑胡椒噴劑、投擲催淚彈、橡膠彈、布袋彈和水炮車,到真槍實彈近距離對準示威者開槍,致使一位18歲學生重傷,並故意拖延施救時間。港警種種惡行已深深撕裂香港社會。

港府為了想儘快制止反送中運動,香港親北京的建制派議員10月3號在立法會召開記者會,宣布成立「禁蒙面法推動組」,準備啟動《緊急法》,來訂立《禁蒙面法》,禁止民眾佩戴隱匿身分以及防範催淚瓦斯的口罩。

紐約城市大學兼任教授 滕彪:「香港政府通過這種方式,解決不了根本問題,就是治標不治本,完全不能讓抗議停下來。因為香港民眾的五大訴求只滿足了一條,剩下4條沒有滿足的話,香港市民的抗爭,不管說是蒙面或者說是不蒙面,都會持續下去。」

泛民主派團體「民間人權陣線」(民陣)3號發表反對聲明,強調:「禁止蒙面,由警隊做起」。

香港支聯會主席 何俊仁律師:「現在警察也是蒙面的,而且連編號也沒有。所以警察施暴的時候,完全是沒有法律的後果,你根本不知道他是誰。最近有一個記者給(被)警察開槍,用布袋彈,她的右眼已經完全失明了,那麼現在是誰要負這個責任?」

「民陣」表示,民眾在遊行戴口罩或面罩是為了保障生命安全,而「警隊遮蔽警員編號、蒙面而令公眾無法監察警隊,無法作出投訴、追究」,致使警隊濫用致命武力,傷害民眾。因此警隊應做好榜樣,不需借緊急法權力立法,「禁止蒙面」應該由香港警隊做起。

滕彪:「因為在送中條例這樣的背景下,警察過度的使用暴力,甚至使用黑社會,甚至對至少1600名的抗議民眾進行逮捕。所以香港這些抗爭者,他們還是有理由去蒙面,去隱藏自己的身分。」

香港支聯會主席何俊仁律師提出警告說,《禁蒙面法》是《緊急法》實施的第一步,之後可能會有接續的第二步:更大範圍的限制人民的自由、蠶食香港的法制。

何俊仁:「通過這個《緊急法》條例的使用,政府是有很大的權力,包括可以逮捕疑犯,可以把他們拘留很長的時間。也可以對一些報紙,要求它們關閉。也可以凍結一些公司,甚至個人的資產等等。這個第一步可能就是香港走向死亡的重要的一步。」

何俊仁認為,《禁蒙面法》的效果有限,如果民眾,不遵守這條法律,在人多的情況下,要逮捕蒙面抗爭者也不容易。

何俊仁:「抗議示威者他不想給逮捕,而且他是覺得警察執法不公,政府很多政策沒有帶來公義。他們也覺得在這樣的環境之下,他只能用這個方法。所以他們就是抗命。」

香港立法會直選議員、民主黨黨員尹兆堅認為,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一貫做法都是「始暴製亂」,將警察與市民對立、人民鬥人民、轉移社會視線,令政府可以袖手旁觀。

他強調,「止暴制亂」的唯一方法是正面回應市民訴求,包括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以不偏不倚的方式徹查警方在過去3個多月的暴力和違規行為。那麼民眾的抗爭行為自然會停止,香港也會回復安定。

但是,4號下午3點,林鄭月娥會見傳媒,宣布決定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而且在5號早上零點即刻生效。在新法規下,任何人無論身處於合法或非法的遊行或集會裡,使用可能隱藏身分的蒙面物品,都屬於犯罪。

採訪/陳漢 編輯/李鳴 後製/陳建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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