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孫小果之迷 死刑犯變身夜場大佬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05月29日訊】21年前被判死刑的「昆明惡霸」孫小果,竟然離奇變身昆明夜場大佬,繼續作惡。孫小果為什麼能「死裡逃生」?來看報導。

4月24號《昆明日報》報導,中央督導組進駐雲南期間,昆明市打掉了孫小果、涂力軍等一批有影響的涉黑涉惡犯罪團伙。這將「孫小果」這個名字再次拉回人們的視野中。

20多年前,昆明夜場有個知名的惡霸也叫孫小果。1998年2月,孫小果因強姦罪、強制侮辱婦女罪、故意傷害罪等多項罪名,被昆明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

但今年3月,昆明市政法機關在辦理一起故意傷害案中,發現犯罪嫌疑人孫小果,和98年的死刑犯竟然是同一個人。不過,此時的孫小果,早已改名換姓成了李林宸,他主要在昆明從事娛樂行業,名下有多家娛樂場所。

孫小果如何「死裡逃生」變身夜場大佬?為什麼還能繼續作惡?

根據1997年11月28號《雲南法制報》一篇題為「掩蓋不住的罪惡」報導,早在1994年10月,還在警校就讀的孫小果,曾輪姦女青年,案發後,他的出生年份,從1975年被改為1977年,當時昆明中級法院判處孫小果三年有期徒刑,但孫小果卻沒有坐過一天牢。

官方最新的通報說,當時孫小果的生母孫鶴予,是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民警、繼父李橋忠,是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的副局長。兩人四處買通關係,孫鶴予向辦案部門提供了孫小果患病的虛假證明。昆明公安「徇私枉法為孫小果辦理了取保候審」。後來孫小果「保外就醫」了。

之後,孫小果及同夥繼續強姦、侮辱多位女性,甚至包括未成年女生。當時的孫小果已經是「昆明黑社會老大」,當地許多娛樂場所都要定期向孫小果交「保護費」。僅1997年的8個月內,孫小果及其團伙就有至少8起犯罪,涉及強姦罪、故意傷害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尋釁滋事罪等。

1998年2月18號,孫小果被昆明市中級法院數罪併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他向雲南省高級法院提起上訴,被駁回。他的案件還被收錄在1999年出版的《中國法律年鑑》的「案件選編」中。但後來卻進行再審,被改判死緩。

官方最新的通報說,在孫小果服刑期間,孫鶴予、李橋忠又和監獄、法院相關人員共謀,利用一項並非孫小果發明的防盜器,申請了專利,讓孫小果被認定有所謂「重大立功」,而幫助他減刑。

大陸《新京報》說,經調查發現,早在2010年,孫小果就已經以「李林宸」之名在監獄外面活動。2011年8月,他以「李林宸」之名註冊餐飲公司;2013年起,又以李林宸和本名孫小果,註冊經營多家夜店。

有關孫小果的案情,官方的通報中,多歸咎於孫鶴予、李橋忠的嚴重違紀違法,但時事評論員邢天行指出,案件如此匪夷所思,顯然不是兩個人「暗箱操作」能辦到的,這顯示出中共司法系統的混亂。

旅美時事評論員邢天行:「孫小果案反映出,中共司法的徇私枉法黑暗的程度已經達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用民間的話講,就是過去土匪在深山,現在土匪在公安。就是老百姓他沒有權力去監督這種司法,那麼黨的官員成為了社會上的一些黑惡勢力的保護傘。」

原大陸維權律師盧偉華表示,孫小果案並非個案。

原大陸維權律師盧偉華:「孫小果案肯定不是個案。作為律師來說,因為我們都經常看到這種案子。在中國,在有權有勢的這些家族裡頭,他們的子女或者親戚做一些違法犯罪的時候,這些公安部門或檢察院,或者相關的部門只需要一個指示下去,底下都會拼命的幫他們遮掩犯罪。」

邢天行表示,黨管司法,造成了司法無法獨立,而司法不公,又積累了大量的社會矛盾。只要中共這個體制還存在,孫小果這樣的案件還會重複出現。

採訪/常春 編輯/尚燕 後製/陳建銘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