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道:從謝倫伯格被判死刑談中共法律的實質

2014年,加拿大籍人謝倫伯格因走私毒品罪在中國境內被捕;2018年11月大連中院一審判其15年監禁、罰款15萬元並驅逐出境;2018年12月29日,遼寧高院以一審判決明顯不當為由將該案發回重審;2019年1月14日,大連中院對加拿大籍人謝倫伯格走私毒品案進行審理併當庭宣判,以走私毒品罪判處其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前後判決一活一死,轉折點就在華為「公主」孟晚舟被加拿大拘捕後。外界質疑這種「政治判決」是中共對孟晚舟案的最新報復。

自從孟晚舟被加拿大拘捕後至今,中共瘋也似的審查、抓捕和打壓中國境內的所有加拿大人,甚至連臨時過境的加拿大人也不放過,其瘋狂程度惹來整個文明世界的側目,完全撕下了其多年來在國際社會上偽善的面具,也使一些曾被中共多年來刻意營造的表面所迷惑的西方人士看到了其真實的猙獰面目。

當然中共之所以撕下偽裝、不顧臉面的公然挑戰文明世界的規矩,也實在是因為美國對華為等中共間諜企業的追查,打中了中共的七寸,也勒住了中共的咽喉,正在將其推向絕境和死地,它在垂死掙扎之際已然顧及不了表面,其邪惡下流的真面目才得以暴露無遺。

當然有很多法律專業人士評論該判決的程序違法,證據不足,但是筆者以為要想從根本上理解謝倫伯格被判死刑這事,還得說說中共的統治手段和其所謂法律的實質。

中共從起家開始是以搞農民運動、工人運動的方式,對民眾不斷實施綁架的手段從而把民眾變成人質。它先是慫恿鼓動流氓無賴去綁架殺人、打砸搶燒,搞紅色恐怖,同時在這個過程中又綁架了那些已經沾血的流氓無賴和被裹挾的民眾,使他們除了跟中共走別無他法;在勾結蘇俄竊取中國統治權後,繼續通過土改綁架殺害地主,同時反過來讓農民沾血來綁架了農民;之後不斷實施種種所謂「群眾運動」挑動一方打殺另一方的過程中,也是不斷實施類似的雙重綁架。

當然,當沒有可供其驅使來實施其綁架的力量存在時,中共就會親自赤膊上陣,實施對民眾的綁架,它就是要把其權力範圍內的所有民眾都變成人質。因此姑且稱之為人質統治,當這種統治實施在經濟領域,就是人質經濟,也就是所謂的中國經濟模式,這種統治延伸到外交領域,就會出現人質外交。

中共若是正常的執政黨,雖然綁架民眾的這種手段惡劣,勉強稱之為人質治國或許還能讓一些人接受,但中共卻根本不是為了什麼治理國家、造益人類,其綁架民眾的目的是要通過恐嚇和誘惑來控制民眾肉體、攫取民眾靈魂,從而獲得超越世間普通政黨所能得到的超級控制權,以確保其來路不正的自身在危機四伏的環境中得以生存和成長,最終達到毀滅人類和世界的終極目標。

那麼中共又是為何選擇搞運動的方式來達到綁架人質的目的呢?因為搞運動可以惑亂和摧毀一切標準,從而唯中共是從,以至最後中共說什麼對,什麼就對,即便它明天反過來說,你也要馬上跟着說對、跟着干,否則就是落後分子,就是階級敵人,就是專政的對象。

中共通過一波一波讓人無所適從、摸不着規律而又血腥殘忍、泯滅人性的所謂「運動」來像訓練動物一樣,一輪輪消滅那些跟不上其指揮棒的良善之人,從而讓剩下的中國人最後罔顧一切事實和真理,一切客觀和真相,無視是非善惡標準等普世價值,只認它手裡的指揮棒,使民眾徹底變成被馴化的動物。

據說,現在在海外的一些華人教會都不敢說中共的不是,有的更明文禁止談論中共,否則就被指為「搞政治」,其對民眾綁架和馴化的程度,可見一斑。

因此,為了實施對民眾的綁架來實現其人質統治,搞運動是中共不可能放棄的手段。在中共竊政之初,毛就喜歡用紅頭文件加運動的方式馭使和訓練人質,就極端排斥法律。

一般來說,法律在正常國家都是信仰和道德的延伸,而信仰和道德的本質是人類發自內心、對自身來源的尊敬和順從,在中國是外化而為傳統的忠孝為核心的一整套倫理觀念,並形成群體共同接受的禮儀、風俗和行為習慣;在長期社會生活實踐中積累的經驗對上述觀念和習慣進行了反覆驗證和總結,把那些能夠起到維繫和保護群體生存、發展的作用的部分固定下來,形成群體認同的約束性條款。

因此法律即是標準,一旦制定就有其神聖和權威性,是不能隨意改動的,那對毛來說簡直就是束手束腳,怎能隨心所欲而達到他追求的「無法無天」、唯它是從的目的呢?而更深刻的原因卻是,法律作為社會成員行為的依憑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會斷送和終結中共實現人質統治的手段——「運動」。

到了鄧時代,中共為了生存,需要國際社會的接納和認可,無奈之下開始搞法律,但正因為法律的屬性,中共是絕不會真正依照法律行事,僅僅是表面上用,實質還是用運動的方式來馭使人質。

為了達到這一目的,中共其一先是不斷制定各種法律法規,表面上看好像是完善法律、實施法治,可以忽悠一下普通民眾和國際社會,其真正目的卻是要通過多如牛毛的種種嚴刑峻法,儘可能最大範圍的把所有社會成員都囊括其中,使儘可能多的民眾都成為待罪之身,實施法律恐怖,以法律形式實現對民眾綁架的目的,繼續進行人質統治。關於這一點,有人可能不理解。在此舉個例子,記得2012年瀋陽市巧立名目對全市商戶斂財遭到抵制,就開始在全市打假。要知道在中共默許和縱容之下,中國早就成了上下制假販假的國度,基本上所有商戶都有問題,於是打假一開始,全市絕大多數「待罪之身」的商戶都停業了。個別不信邪堅持開張營業的,結果沒想到賣機械的被要健康證,賣牙籤的被要森林砍伐證,誰能拿得出來?拿不出來就只好被修理了。

其二,中共讓法律形同虛設。雖然中共制定了無數法律法規,但有太多的根本就沒有真正執行。用其自己的話說叫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其實是它故意讓執法缺位造成法律虛設的狀態,來為其「非法」活動騰出空間:在其業已成型的各個既得利益群體所構成的中上層社會中,一直是通過其紀律、政治紀律,也就是權勢利益的博弈來調整關係;而在中下層就是純粹的運動方式,比如各種嚴打、專項打擊、專項治理、各種工作小組等等,這些在法律角度看本身就是非法的,因此法律只是中共在權勢之間搞博弈和民眾之間搞運動的過程中被肆意扯來撕去的一塊遮羞布而已。

經過上述兩個步驟,中共手裡就會掌握一大批待罪之人,但中共卻會對之視而不見,並不嚴格按照法律去執行,甚至故意豢養使其壯大,除了因握有對這些人的「罪證」而成功綁架使其成為人質,聽憑其擺布之外,還通過「經營」、「留根」、引蛇出洞,欲擒故縱等等,留以待用:等待中共開始搞各種專項打擊、各種運動時用,等待中共有需要時當作談判的籌碼用,等待中共需要誰犧牲時借誰的人頭用。比如前些日子那位在中國的加拿大教師被以非法經營罪拘押,其實正是中共這種陰險的做法——你早已經犯法了,但沒事,沒人追究你,還養着你;你要是中國人,聽黨的話就行,保證沒事,你要是外國人,那就更沒事,但關鍵時候要拿你當談判籌碼。這位被判死刑的謝倫伯格便是如此。

可能又有人不理解,中國的法律條文、司法程序卻都在,每天都有無數的案件在辦理,這不矛盾嗎?不矛盾,因為表面是在辦理,而實質是在演戲。
比如說有人講過,一個案件從開始受理到辦理的全過程,這邊律師有板有眼的介入、探視、閱卷、辯護,背地裡大多數是去和各個環節的領導、警官、檢察官、法官們吃喝送禮;那邊公檢法的上上下下也都在認認真真報告、審批的走程序,而真正起作用的卻是背後的利益和實力,案件就是在這種來自上下左右、明暗交織的各種力量的互動中逐漸確定了走向和結果,他們自己也說,法律條文、量刑標準不也要為他們手中的自由裁量權所用嗎?最近的陝西礦山案就是如此。

而那些真正的觸動中共敏感神經的官員貪腐、民間維權、迫害信仰的案件,雖然也是如上述的流程,但不同的是,真正的案件審判結果早就在中共黨委一把手或主管領導以政法委的名義召開的「三長」會上定完了,甚至是在受案、立案環節之前就定完了,連判幾年都定好了,一群人就是不羞不臊的在中共的帶領下演戲呢。

這方面關於法輪功的案件最典型。因為迫害法輪功沒有法律依據,因此在所有的所謂法輪功案件中,從立案、起訴到審判普遍都是「先判後審」,甚至連立案都是根據抓人需要,「先抓人後立案」。從某種程度上說,中共在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徹底撕下了其表面的法律遮羞布,更逐漸把這種無恥下作的行徑實施到更多的中國民眾身上,如今更是實施到外國人身上。

有人說,那還是那些人犯了錯,讓中共抓到了把柄,我就做個守法居民,能奈我何?說這話的其實在中共統治下的閱歷太淺。中國之大,民眾之多,能不被中共給戴上罪名的可是少之又少,中共的惡法包括法律、法規、制度、規章、文件指導,其實在中共那裡都是法律,只要你觸犯了其中一條,就可以根據需要迅速將你的所謂錯誤一路升格至犯罪。那個因為吃餃子不蘸醋而死在收教所里的故事或許還令人難以置信,但中共在多年以來的拆遷運動中的操作法律的手法是最典型不過了。

拆遷運動中,一般是先成立一個指揮部,指揮部里除了規劃、建設等直接相關部門,往往還有公檢法、稅務、紀檢監察和地痞流氓黑社會,各機關部委和企業也會根據需要隨時加入,但真正說了算的就是該市的黨委書記。被強遷的人常常上告無門,也找不到說話算數的真正領導,原因就在於這強遷就是中共任命的書記領着全社會幹的,你說你告誰吧。

拆遷中遇到不聽話的,如果是平民,先斷水斷電,還不行,就安排地痞流氓黑社會上,如果平民暴力抗遷,就讓公安防暴再跟着上;如果是地痞流氓黑社會抗遷,公安防暴、刑偵、治安上;如果是公務員抗遷,紀檢監察、反貪局上;如果是企業抗遷,稅務、公安一起上。也就是說無論你是哪一類的不聽話,總有一款組合適合你!用你當打手時你是黨員、公務員,如果讓你犧牲你卻拒絕,你以為當年的誓言白髮了、拳頭白舉了?馬上就成為被修理的對象。其內部人都會遭此「待遇」,至於其他平民,那更是隨時待宰的羔羊。

尤其是江澤民的腐敗治國和打壓正信後,全民上下都不再以貪腐、行賄、偷稅、造假等為恥辱,就以能賺到錢為榮,同時即便想潔身自好卻都很難,真正的都在不知不覺中成為中共的待罪之人。就拿納稅這塊說,其間或許有幾個清醒有骨氣的,不願意給稅務局行賄之外還要三陪,就是想守法經營,真正把心思用到生意上,但是後來發現要想按照現行相關稅法、規定、要求、意見繳足稅款根本做不到,於是就隨時會被修理,最後還是得行賄送禮。

後來有一位稅務人員私下說,怎麼可能讓你沒毛病,你沒毛病,我們拿不住你,你不就和我們平起平坐了嗎?告訴你,就是你想繳稅,我們都可以不收,就是稽查你,還不行就移交公安,就看你聽不聽話,會不會來事。

因此筆者以為,通過種種法律手段使民眾成為待罪之人從而成為中共的人質,並留以待中共使用,這就是中共法律的實質。這根本不是什麼法律,而是綁架民眾的手段、陷害良善的工具、協助中共的幫凶,當然中共也不否認,用它的話說,法律就是一個階級統治另外一個階級的工具。從另外一個角度看,真正用來調整中上層社會群體的是中共的紀律,而那些所謂的法律條文、法規、司法解釋,是中共紀律的延伸,所以中國其實不存在法律。至於《憲法》,看看那裏面的第一章第一條第二款,連偽《憲法》都不算,也只是中共黨章的擴大版而已。

當中共撕下遮羞布,其下作無恥的面目徹底暴露在全世界民眾眼前之際,也是其到了日暮窮途、漸感絕望之時,其在絕望下或許可能會上演更加瘋狂的掙扎舉動,為此,希望所有與之有瓜葛關聯的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應早做決斷,早做切割,迅速撤離,遠離邪惡,別在其末日垂死之際成為被它拽下地獄的陪葬品。

作者提供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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