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經國抗強拆鋤死鄉官案 一審判死緩

【新唐人2018年09月28日訊】江西農民明經國抵抗強拆 「鋤死」鄉官案,27號宣判,明經國被贛州中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大陸維權人士認為,明經國是正當防衛,理應無罪,當局重判是為了打壓人民的反抗。

江西贛州南康區十八塘鄉樟坊村村民明經國去年因反對強拆,殺死鄉官事件曾在網絡上引發熱議,獲得許多網友的聲援。

北京維權人士馬先生:「明經國案判了一個死緩,量刑過重啊,因為他是正當防衛嘛,他這種行為是無罪的,不應該判刑,在中國根本就不是法治社會,網友都是很氣憤呀,對這個事,都認為不該判刑,如果在法治社會,他這種行為肯定是無罪的。」

近年來,大陸發生多起因反抗強拆殺死村官或強拆人員的案子,其中以2013年的蘇州范木根案和2015年的河北賈敬龍案受到曙目,在輿論的關注下,刺死2名強拆人員的范木根判刑8年,殺死村支書的賈敬龍,2016年被執行死刑。

湖北維權人士周先生:「共匪為了打壓人民的反抗,把他(明經國)判個死緩,他本來是想判死刑的,由於引起了眾怒,判了個死緩,上面授意的,並不是在法律的角度來判的,法院只是走個形式而已。而且開庭那天有好多聲援的,不讓參加旁聽,抓起來,然後放回去。」

據了解,贛州「空心房」整治運動,當局沒有拆遷的合法的手續,去年3月17號上午,該鄉人大主席卓宇和村幹部多人再次前來強拆明經國的祖屋,遭到反抗。卓宇被明經國用鐮鏟擊傷,因傷勢過重送醫後死亡。隔天,明經國被捕,之後被控「故意殺人罪」,兩次開庭審理。

新唐人記者熊斌、李沛靈採訪報導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