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有權顛覆政權」 吳淦上訴狀具標本意義

【新唐人2018年01月09日訊】涉709案維權人士吳淦,去年底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重判8年。吳淦的辯護律師1月8號向天津高級法院提交上訴狀,要求改判吳淦無罪,並指出「人民有權顛覆政權」,呼籲廢除「顛覆罪」。有法律學者表示,這個上訴狀具有標本意義。

吳淦和兩位辯護律師在上訴狀中表示,雖然上訴人吳淦當庭承認有顛覆國家政權的思想並願為此努力,但思想並不構成犯罪。而吳淦的行為,無論是社交媒體言論、文章,還是接受外媒採訪和音頻講座,或者參與12起事件的圍觀、聲援,和通過行為藝術表達,都是在行使憲法和法律所賦予的權利,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

紐約大學訪問學者、中國人權律師滕彪:「思想它不可能構成犯罪,『屠夫』吳淦所做的事情,包括一些維權、抗爭活動,中國的憲法法律也都是加以保護的,完全不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而且『屠夫』所做的這些工作是值得表彰讚揚的,『屠夫』從推動中國自由、民主、人權的這個角度來說,是一個非常了不起的英雄。」

湖南維權人士朱承志:「我和吳淦認識已經有7、8年了,我們一起關注福建三訪民案,吳淦作為先頭部隊,把大家的衣食住行的事情都安排好。在慶安火車站,警察殺死了訪民,他在第一時間趕去慶安,通過他的方法拿到了一些視頻,這樣,在黨國所有的視頻都『壞』了的情況之下,吳淦先生公布了他取得的視頻,讓真相浮出水面。」

上訴狀用較大篇幅探討了「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提到,中國憲法第二條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既然主權歸於人民,人民當然有權顛覆政權,甚至在政治學基本理論中,人民也有權、有道義正當性,暴力推翻獨裁政權。

滕彪:「這個就是直接顛覆了中國刑法105條,關於顛覆國家政權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這些規定,有合法性的政權它應該是經過人民的定期選舉,中共它號稱槍桿子裡出政權,完全沒有最基本的民主,一黨專制,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有權利來推翻這樣一個政權。」

上訴狀還指出,國家政權不等於政黨政權。中國人權律師滕彪指出,中共一直故意混淆國家、政府、政黨、人民這些概念。

滕彪:「在中共的一套宣傳話語系統裡,國家、政黨、政府、人民都是一回事。它所謂的三個代表,共產黨代表人民、代表國家、代表歷史的方向等,它的一套理論都是故意混淆這些概念。但實際上,國家當然不等於政黨,也不等於政府,政黨應該通過公平、公開的選舉來競爭統治的權力。」

滕彪認為,這個上訴狀討論到了一些本質的問題,具有標本意義。

滕彪:「之前很少有這樣的文本,很多律師和良心犯是從法律角度或者從程序的角度來進行討論,這個上訴狀從一些基本的政治哲學的角度來顛覆中共所灌輸的那些理念,它具有某種標本意義。」

上訴狀最後寫道,上訴人吳淦認為,無論是基於人之為人的自然權利,還是基於基本的法學和政治學常識,二審法院都應改判無罪,並建議全國人大修改《刑法》,縮限第105條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適用範圍,或直接廢止該罪。

不過滕彪認為,顛覆國家政權罪這個條文是否廢除並不關鍵,因為它有明確的構成要件,只要法官秉持法律的精神、司法的獨立來判斷,這些政治犯和良心犯是不構成顛覆罪的。

滕彪:「關鍵還是在於法官都成了中共的幫凶、傀儡、甚至是刀把子,即使這樣的罪名被廢除了,在中共目前的體制下,它還可以用很多其它的罪名來把政治犯和維權人士投入監獄。」

網名「屠夫」的吳淦近年來活躍於維權活動。2017年12月底,他在判罪後表示,將不忘初心,擼起袖子加油幹。湖南維權人士朱承志表示,他會一直關注吳淦這個案子,在經濟上也會盡力支持,直到吳淦出獄和大家團聚的那一天。

採訪/易如 編輯/陳潔 後製/鐘元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