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代替汽車 是否只是望梅止渴?

【新唐人2017年03月14日訊】電動自行車巡展不久前在洛杉磯聖莫妮卡市舉行,為市民提供免費試騎120多種電動自行車的機會。然而,如何讓電動自行車取代汽車成為交通工具呢?來聽業內人士的看法。

加州州長簽署的AB1096號法案,於2016年初正式生效,規定電動自行車將不再歸類為機動車,從而免去了註冊、申請執照和保險等手續。

電動自行車協會政策指導Charles Gandy:「你可以在自行車道上騎電動自行車,或者沙灘自行車道,比如聖莫妮卡這兒的,所以現在在加州,電動自行車和普通的沒什麼兩樣了。」

雖然加州大部份地區常年有騎車的理想天氣,但對比歐洲電動車市場,美國本土落後了8至10年。

Bosch北美總經理Claudia Wasko:「在歐洲,每銷售5輛自行車,就有一輛是電動的,在美國是什麼樣的呢,大約每銷售100輛才有一輛是電動的。」

新型電動自行車的設計也能吸引更多年輕人,但要成為正式交通工具,還得取決於其普及程度、基礎設施的保障和政府的宣導力度。

電動自行車協會主任Ray Verhelst:「現在的挑戰是,在他們騎上電動自行車之前,他們完全不知道電動自行車能做什麼,而唯一的方法就是上車試騎。」

大部份電動自行車只會在騎行時提供助力,但有人擔心行駛時因為太安靜容易被忽視甚至釀成事故。

電動自行車協會政策指導Charles Gandy:「這些電動自行車不會超過每小時20英里,沒有人會在路上超速。」

不過目前許多城市還缺乏自行車道,或是路況不佳不適合騎自行車。

新唐人記者李子文、楊陽洛杉磯採訪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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