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達否認洗錢 律師提幾大疑點

【新唐人2017年02月28日訊】中共文化部前副部長英若誠之子、大陸知名演員和導演英達日前對媒體聲明,自己沒有洗錢,不曾被捕,只是一起經濟糾紛,並否認此前網路流傳關於他涉嫌洗錢在美國被捕的消息。但專業律師對英達的說法提出了四大疑點。

據陸媒報導,英達日前接受媒體採訪,意圖平息「洗錢風波」。但英達的此次澄清,與他所簽字的美國司法部的認罪書有些不一致,律師對此提出了一些專業意見。

據報導,英達在2011年4月到2012年3月之間的11個月內,先後把46.4萬美元分50次存入他和妻子梁歡的聯名賬戶。為了繞過監控,他每次存錢額度都低於1萬元。為避人耳目,他和妻子在四家銀行開了六個銀行賬戶。

康州聯邦檢察官認為,英達的這種行為屬於「結構性拆分行為」,目的是有意避開現金交易報告,逃避繳稅。

對此英達表示,自己是在不知情下違規的,但卻對「刻意規避申報要求」、「進行現金拆分」等違法行為認罪,並表示放棄庭審機會,同意和解。

英達對記者說:「沒有人知道這樣存錢是違規的。就連我的律師也不知道這樣是不允許的。不光我們中國人不知道,美國人也不知道這樣是不行的。」

律師對此表示:就律師而言,不可能不知道,從法律術語的層面,非常客觀的說,這個說法根本不成立。

英達在短時間內密集性的分50次存款,只有一次存了4000美元,其他49次都是9000美元以上,如此拆分存入,說無意而為之,是不可信的。

根據美國聯邦法律,美國的金融機構在接收1萬元以上的現金交易時,會要求客戶填寫「現金交易報告」,同時要繳納稅金。

2月16日,英達在康州聯邦法庭達成和解,同意凍結他在康州拆分入賬的17.6萬美元現金(約121萬人民幣,佔總存入金額38%),並補交國稅局11.3萬美元(約77萬人民幣)的未付聯邦稅等稅款,共計29萬美元(約合200餘萬人民幣)。

其次,英達對於自己被指控犯罪一事聲稱,「類似於經濟糾紛,但是我們的糾紛不是說跟某個人的糾紛,等於是政府提出來的。」

律師翻閱了檢控書認罪書指出,認罪書裡面寫得很清楚,此項犯罪最高刑法是坐牢15年,罰款50萬。所以並不是經濟糾紛。並稱聯邦法官安德希(Stefan Underhill)將於5月11日對此案宣判。英達或面臨最高10年的刑期,以及最高50萬的罰款。

隨後英達對於上述指控解釋說,美國已於2014年取消了這項存款的規定。如果他的事情發生在2014年以後,就不會存在這些問題。

律師說:沒有這種說法。因為聯邦法律不可能隨便更改。2015年聯邦政府出臺了新的聯邦法律版本,明確表明此項法律還存在。

英達最後聲明,自己攜帶現金去美國,每一筆錢都經過了海關申報。但是從認罪書中顯示,英達攜帶63萬美金並沒有申報,有違規避稅嫌疑。

律師對此表示沒有證據,無法證實英達說法的真實性。

英達是大陸知名演員和導演,1960年7月7日出生在北京,畢業於北京大學心理學系以及美國密蘇里大學戲劇表演系,父親是中共文化部前副部長英若誠,母親是翻譯家吳世良,祖父是教育家英千里,曾祖父是《大公報》和輔仁大學的創辦者英斂之。

(記者羅婷報導/責任編輯: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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