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玩具槍入獄4年商販:43萬賠償難彌補

【新唐人2016年11月07日訊】7年前,大陸商販王國其因在號稱「廣州最早、中國最大」的一德路玩具禮品批發中心賣玩具槍,被廣州警方以非法買賣、運輸槍支的罪名抓捕,從一審被判10年,再審改判4年,到最終無罪,前後歷時7年。近日,他拿到了43萬元的國家賠償。他說,這筆賠償難彌補他遭的罪。

11月6日,大陸媒體報導,7年前,35歲的王國其曾是一德路玩具禮品批發中心的「生力軍」。那時的他,身強體壯,帶著老婆和兩個兒子來到廣州,以每月1500元的價格租下一面牆,成為一個玩具槍賣家。

儘管一家擠在不足10平米的破單間裡,仍覺得生活充滿希望。不料在半年后,這點僅有的希望也被打破。

2009年9月份,中港玩具城的一個朋友問他要不要玩具槍的貨源,這些「槍」,貴的有200-300元一支,便宜的30塊錢一支。一般賣一支槍能掙20-30元。

2009年10月19日,有個客戶在他這裡訂了8支玩具槍,付了錢之後說還要去別的地方買東西,就留了個地址,讓發物流。

當天上午他就發完了貨,接到物流打來的電話,說貨有點問題。剛到物流辦公室,就被警察帶走了。

警方認定其擺攤販賣的20支玩具槍中,有18支被鑑定為非制式槍支,也就是真槍,以非法買賣、運輸槍支的罪名把他抓捕,一審被判10年。

王國其說,事實上,當時一德路賣玩具槍的可不止他一家。

剛出事時,周玉忠律師評論,他對結果有質疑,王國其的家人找周律師求助,他這些年對槍支鑑定的相關規定做了很多的研究,也蒐集到了很多類似案例。

經過家人與律師的不斷申訴,2012年8月,廣州市中院啟動再審,8個月後,刑期從原來的10年改成了4年。

2013年10月,4年刑期坐滿,由於該判決一直沒有核准生效,當時就以中止執行、取保候審的名義出了韶關監獄的大門。

直到今年1月25日,王國其終於盼來了越秀區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前後歷時7年。

10月17日拿到了43萬元的國家賠償。王國其說,拿到錢的時候真的是哭笑不得,這點錢彌補不了他這麼些年遭的罪。

他表示自己不甘心:「我賣的是玩具怎麼變成槍了!當時就想著,就算把刑期坐完,也要討個說法。」

王國其說,他出事時大兒子16歲,小的才11歲。他出事後,大兒子隻讀完初中就出去做工;小兒子沒人照顧連小學都沒有讀完,一直留在了家裡。

他說,本來想讓兩個孩子至少讀個高中,之後當兵還是學點手藝,現在這些願望都落空了。

他說,之前跟他一起在一德路擺攤的老鄉,現在很多在廣州買房買車了,過得都不錯,事業有成、家庭美滿。對比很強烈,不像我這樣,落魄到這個地步。如果沒有這個事,我可能過著跟他們一樣的生活,甚至還要好。

網民熱議

「中國的警察就會殘害百姓。有權有錢的都治不了。」

「玩具槍就不是槍,就不應當定為槍,這是立法問題。」

「現在冤案太多了。在我們地方還有很多這種人,還在獄中。」

「國家賠償沒有錯,但對於誤判的法官,應該開除公職,永遠不得從事司法工作。」

「一個案子翻來覆去的審了判,判了審,最後無罪釋放了。耽誤了多少錢,耽誤了多少事,最後誰負責?國家出來拿錢就了事了?」

「強烈要求把從前那些辦案人抓起來,錯案冤案的責任不能由國家買單,必須由經辦人負責,很多辦案人員沒把別人的生命當命,別人的自由當自由,一切為了自己的利益。」

「賠償是必須的!人家受了那麼多罪!問題來了,那些當初造成冤假錯案的執法人員怎麼處理?不能一句國家賠償就完事了,拿納稅人的錢為他們的瀆職買單不合適吧?這種事已經出現的太多太多了!納稅人的錢為國家所用是應該的,但是不能替這些瀆職的執法人員所用吧?」

(記者湯園綜合報導/責任編輯:寶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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