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犯罪 中國留學生或永被拒入境

【新唐人2016年10月19日訊】目前,在美國留學的中國學生多達30餘萬人,他們中有不少犯下重罪者,面臨被驅逐出境。美國國務院表示,這些學生或未來將永遠無法再入美國國境。

性騷擾行為帶到美國?

近年來美國的中國留學生涉入性暴力的事件頻傳,一時衝動的中國留學生,有可能會被認定犯了重罪,面臨被驅逐出境及永遠無法再入境美國的命運。

伊利諾伊州大學中國留學生張家恩(Jiaen Zhang,音譯)因去年5月間涉嫌多次性侵女性友人被捕,目前被關押在該州香檳縣(Champaign)監獄,保釋金為50萬美元。

21歲的張家恩10月13日被指控總計3項性侵重罪、6項性攻擊罪、1項非法使用信用卡罪、1項偷竊罪、一項虐待動物罪、和1項惡性酷刑虐待動物重罪。張某十月底將在法庭受審。

2015年3月,一名19歲的新罕布什爾大學中國留學生因入室盜竊、侵犯隱私等罪名,被控6年監禁,並面臨遣返。
中國學生陳克威(Kewei Chen,音譯)因入室盜竊、入室盜竊未遂和侵犯隱私罪名,被判入獄3年至6年。在去年10月,他還被判處性侵重罪。

陳克威是一系列校園偷窺事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案發期間,女生在沐浴時被偷窺且錄像。經過協商,陳克威承認以上所有罪行。

另一方面,中國大陸大學生性騷擾案件更是頻傳,根據大陸非政府組織「中國計劃生育協會」(China Family Planning Association)今年9月底公布的最新調查報告,近17,966名受訪的大學生中,1/3以上表示曾受到性騷擾或性暴力,726人說曾被迫進行性 交。

最常見的性騷擾是言語上的騷擾,還有被迫親吻等更惡劣行爲。

中國留學生在美其它犯罪案件

伊利諾伊大學過去也曾發生國際生犯罪被逮捕的案件,2014年,來自中國的研究生時永飛(Yongfei Ci,音譯)承認刺死前任女友。

去年3月底,3名中國留學生(2女1男)對2名中國女留學生拳打腳踢,扒光她們的衣服拍照,用煙頭燙傷乳頭,並用打火機燒頭髮等,面臨多項重罪指控,被告家長因賄賂證人也面臨30年監禁。

去年7月加州24歲中國留學生陸其奧(Qiao Lu,音譯)涉綁架無家可歸女子被捕入獄,被控綁架、非法監禁、恐嚇等五項罪名,其中涉及三項重罪、兩項輕罪。

以上案件均受到美國媒體關注。

犯重罪 被驅逐出境前無法保釋

依美國法律規定,外國人在美國觸犯刑法被判監刑,國土安全部(DHS)會透過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或海關和邊境保衛局(CBP),發出「移民拘捕令」(immigration hold),要求監獄在當事人服刑期滿後,不要釋放或保釋當事人,而要將之轉交到聯邦政府,如為加重罪,移民局會將其遞解出境。

在美國的某些州被判輕罪的外國人,仍有可能被聯邦政府認定是加重罪而遭驅逐出境。

美國移民法對加重罪的定義比大多數州的刑法更為廣泛,其定義見於《移民和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第101(a)(43)條或《美國法典》第1101(a)(43)條。

外國人被控的罪行,如果屬於以下重罪範圍,服刑期滿後仍會被聯邦政府拘留,不能保釋,直到遣返程序完成被驅逐出境。

-違反先前的遣追命令
-涉及兩種以上道德墮落罪
-犯下兩個以上刑事罪,導致被判五年以上刑期
-販運違禁物品
-加重罪
-毒品罪,但30克以下大麻除外
-槍支犯罪
-道德墮落罪,獲判1年以上刑期
-恐怖主義活動或危害國家安全罪

其它罪行的罪犯,如果想要在被遣返前獲得保釋,必須移民法官確認會出席聽證會,或者不會對社區構成威脅。

外籍學生犯加重罪 審批F1簽證成爭議焦點

外籍生犯重罪引起香檳伊大師生的關注,質疑入學許可審核是否過於寬鬆。

香檳伊大發言人卡勒(Robin Kaler)表示,所有本科申請人,包括美國或國際生,都會被問及是否受過紀律處分,或被判罪,或尚未結案的刑事指控。如果有,會蒐集相關信息交由紀律委員會審查,如果認定學生不適合入學,委員會將建議不核發入學許可。

美國國務院官員表示,國務院在審批外國留學生F1學生簽證前,都會進行犯罪背景調查,以確定是否有安全顧慮。國際學生和其他簽證申請者一樣,都要留下指紋以及臉部識別和生物識別等,以建立數據庫;審核犯罪背景所需時間依國際生的來源國而定。

除了涉及恐怖主義和國家安全問題的簽證申請人會被自動拒絕外,有以下情形的申請人也會遭到拒簽。

-已被判犯下毒品罪或「道德墮落罪」,包括竊盜、縱火、綁架、襲擊、強姦和謀殺。
-犯下兩個以上刑事罪,導致被判五年以上刑期。
-從事賣淫或人口販運。
-為取得簽證而不實陳述或欺詐。
-財力證明不足。

國務院表示,國際生有時雖然拿到F1簽證,但在入境時有可能被拒絕入境。根據美國國務院網站,2015年美國核發中國留學生F1簽證逾27.4萬張,排在第二位的印度,僅7.5萬張。國務院並未提供被拒簽的數量。

在美國,什麼是加重罪(Aggravated Felony)

依《移民和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第101(a)(43)條或《美國法典》第1101(a)(43)條的規定,以下罪行屬加重罪:

(A)謀殺,強姦或性虐待未成年人
(B)非法販運管制物質
(C)非法販運槍支或破壞性裝置或爆炸材料
(D)洗錢或參與特定非法活動的貨幣交易,金額逾1萬美元
(E)某些爆裂物或武器犯罪
(F)刑期一年以上的暴力罪(不包括單純的政治罪)
(G)盜竊(包括收取被盜財物)或監刑一年以上的竊盜罪
(H)綁架或要求或收取贖金
(I)兒童色情
(J)敲詐勒索,或者判處一年以上監刑的賭博
(K)擁有,控制,管理或監督賣淫業務,以賣淫為目的涉及商業利益的運送,或奴隸,奴役,非自願奴役或人口販運
(L)收集或傳輸國防信息,揭露機密信息,破壞,叛國或傷害秘密情報機構
(M)欺詐或詐騙,導致受害人損失逾1萬美元,逃稅導致政府收入損失逾1萬美元
(N)販運外國人
(O)曾因加重罪被遣返,再次非法入境美國
(P)偽造,損毀或更改護照或文書,被判至少12個月監刑
(Q)被判處監刑5年以上,未服刑者
(R)商業賄賂,假冒,偽造或販運車輛,更改其識別號碼,監刑至少一年者
(S)妨礙司法,做偽證,或賄賂證人,監刑至少一年
(T)未依法院命令出庭,其罪行可獲判2年以上監刑的重罪
(U)企圖或串謀犯加重罪。

(責任編輯:任浩)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