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對菲電子簽證措施 10日起正式實施

【新唐人2016年10月07日訊】週五,中華民國駐菲代表處宣布,10日起將正式實施對菲「電子簽證」。這項新的簽證措施,將大幅簡化申請流程,節省時間及經濟成本。

電子簽證試辦期為1年,駐菲代表處仍將持續受理紙質簽證,申請人可自行選擇適合自己的申辦方式。

今後前往台灣從事觀光、旅遊、洽商、探親、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等短期停留的菲籍人士,都可透過網路申請電子簽證,以信用卡繳費。

經審核通過後,列印電子簽證紙本持憑證赴台。電子簽證的效期將自核發日起算3個月、單次入境,最長可在台灣停留30天,不得延期。

除上述電子簽證便捷措施外,台駐菲代表處今年9月1日起即已放寬菲籍旅客有條件免簽赴台的適用條件。

凡持有美國、加拿大、日本、澳洲、紐西蘭、英國、歐盟申根及韓國等任何一國核發的有效或逾期10年以內簽證或居留證者,仍可繼續適用免簽措施,透過指定網頁申請3個月效期、停留期限30天的多次入境憑證。

駐菲代表處說,台灣近來大幅放寬對菲簽證待遇,以上二項簽證便利措施,將大幅提升台菲旅遊便捷度,並進一步促進台菲雙邊經濟、文化及民間交流。

──轉自《大紀元》,有刪節。

責任編輯:又容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