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人致函人大籲解釋宗教信仰自由

【新唐人2016年09月24日訊】中國各地24位律師、學者及宗教界人士,9月20號聯名向中共全國人大常委,發出建議書,認為中共國務院日前公佈的《宗教事務條例修訂草案》,屬於違法立規,因此要求人大常委,對憲法中宗教信仰自由的條文,進行具體解釋。

這份題為《關於解釋憲法第三十六、八十九條的建議書》說,中共國務院9月7號公佈了《宗教事務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但是,這個送審稿中涉及憲法中規定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國務院的職權範圍,都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否則,國務院制定和修改《宗教事務條例》的合憲性、合法性將存在疑問。

建議人之一、貴州律師李貴生:「宗教事務條例修訂稿出來以後,搞律師的嘛,很關心這些事情,加上我們本身也有信仰啊,看了以後,就覺得不太妥當,然後對照中國現行的一些法律,憲法、行政許可法、立法法,對照這些法律的規定,就發現它有很多問題。」

建議書說,無論是近年來的政策規定還是司法實踐,都沒有明確、直接和公開地對「宗教信仰自由」進行具體解釋,導致了在涉及宗教管理的政策實施和司法實踐中,執法者與信教公民因對基本概念的不同理解,而出現諸多矛盾,甚至激烈衝突,造成部分信教公民認為其基本權利受到侵害。

另一位建議人、廣東律師范標文表示,他們在代理宗教或信仰案件時,發現中國的宗教信仰確實受到侵害。

廣東律師范標文:「我們這些維權的律師經常辦法輪功案件的,因為我們老是發現刑法300條是跟憲法的第36條和第89條它是有衝突的,但是這個衝突法律也是一直這樣使用,所以,我們認為有必要就憲法第36條和第89條做出司法解釋。」

這24位公民在建議書中提出的建議包括:解釋憲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和第三款「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的含義。解釋憲法第八十九條第(一)根據憲法哪條、哪部法律的哪條哪款,國務院行使制定涉及「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的行政法規的職權。同時要求,在人大常委未解釋清楚這些問題之前,暫停對《宗教事務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

新唐人記者李韻、陳杰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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