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中共公檢法新規 網絡訊息皆證據

【新唐人2016年09月23日訊】9月20號,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佈一份有關電子數據的《規定》。該《規定》稱,公檢法人員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電子數據。但因《規定》涉及網頁、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網絡私人空間,引發輿論抨擊。

這份名為《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電子數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提到的電子數據包括:網頁、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貼吧、網盤等網絡平台發佈的信息;手機簡訊、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以及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文檔、圖片、音頻視頻等電子文件。

根據《規定》,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相關數據。

最高法稱,出臺這一《規定》的目的是「為規範電子數據的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提高刑事案件辦理質量」。該《規定》從10月1號起施行。

9月21號,大陸多家媒體以「你微博、朋友圈發的每一句話,日後都可能成為呈堂證供!」為題報導這一新規。

《深圳晚報》發表的一篇評論質問:如果個別執法人員打著法規的幌子,強行查閱自己朋友圈記錄怎麼辦?

也有網友抨擊:部門聯合出個規定就可以藐視法律了,把法律當兒戲啊?公民的隱私呢!

自由撰稿人劉逸明認為,朋友圈的信息,屬於個人隱私,警方無權調取。

自由撰稿人劉逸明:「但是對公開的言論,你像微博上面的,我覺得這個是可以的,但是,怎麼處理這個發佈者,還是要遵循法律的原則,不能夠隨隨便便去打擊一個人,就給他捏造一個所謂的罪名,尋釁滋事、造謠誹謗啊。」

事實上,這一規定沒發佈之前,在網上因言獲罪,遭到傳喚、抓捕、拘留甚至判刑的人並不在少數。9月19號,成都的六四天網創辦人黃琦,還被警方以「散布謠言」傳喚、抄家。

六四天網創辦人黃琦:「那天下午,我正在家寫新聞稿件的時候,突然之間衝到家裏面大概有20多個警察,其中還有成都市的國保,他出示了一個所謂的『散布謠言』的傳喚證。然後,把我和李昭秀、伍淑雲、向賢玲四人帶走,還扣押了我們兩台電腦,三部手機。」

黃琦說,警察主要詢問的,是關於天網最近發佈的公民記者被關押,以及失地農民案件、拆遷征地等一系列案件。

黃琦:「同時,警方還調取我們的微信證據,警方當時在派出所說,我們不僅看了天網,包括天網發佈的那些微信上面的朋友圈發出的報導,這些我們都調取了。」

警方聲稱,天網報導的全是謠言,黃琦則明確告訴警察,網站的報導基本都有目擊證人、圖片,甚至有些還有電話錄音、視頻等。

黃琦:「我告訴他們,我天網報導比你們那個人民日報、中央電視台、新華社以及你們黨中央發佈的各種信息,要準確很多很多,而且我都有圖片證詞,也有當事人或者其他旁觀人拍攝的照片,有些時候還有不少旁證。」

黃琦說,事實上,有關收集、調取電子數據的這一新規沒出臺之前,公檢法人員以及權力機構,已經在無限制的擴張他們的權力範圍,甚至觸及到了社會的各個階層。

黃琦:「當他們的權力發揮到極致的時候,就是他們完蛋的時候,你看一看以前的周永康,那個時候飛揚跋扈的時候,最終家族滿門遭處罰這樣一個下場。所以我們希望那些官員他們要清楚這一點,民間的輿論實際上是限制他們的行為,讓他們更加理性、清醒。」

黃琦表示,當他們把民間反對的聲音、異議聲音、提意見的聲音,徹底壓制的時候,就是專制走向瘋狂,最終走向滅亡的時候。

採訪編輯/李韻 後製/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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