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被美家庭領養 韓男長大方知未入美國籍

【新唐人2016年09月05日電】(大紀元報導)一名來自韓國的男子,自小即由美國家庭領養,30多年都以為自己是美國公民,直到踏入社會找工作,僱主請他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時才發現自己不是美國人。

《華盛頓郵報》2日報導,在韓國出生的洪啟(Ki Hong,英文名為賈斯汀Justin),2歲時被美國家庭領養,在美國成長求學階段都很順利,所擁有的社會安全號和駕照等證件讓他通行無礙包括申請大學的助學金。

求職時僱主要求他提出公民身份證件時,才發現自己不是美國人,因為1985年將他帶來美國的養父母,並沒有幫他完成入籍手續。

現在不僅為時已晚,而且洪啟可能面臨被遞解出境的命運,回到完全陌生的「祖國」。今年33歲的洪啟說:「當發現這個事實時,我感到很恐慌。」

目前,美國公民在海外領養的孩童,一般可以自動取得公民資格,美國的領養機構和大使館也會提醒收養人要完成必要的程序。但是在1950年代到1980年代,很多領養外國兒童的美國家庭不懂入籍程序,以為拿綠卡進入美國的養子或養女,可以自動擁有公民身份。

根據《2000年孩童公民法》(The Child Citizenship Act of2000),2001年2月生效時沒有入籍且未滿18歲的被領養人可以回溯自動獲得公民身份,逾10萬人將因此受惠。

然而對洪啟來說,《2000年孩童公民法》無法幫他解危,因為這個法案生效時,他已年滿18歲了。

根據協助被領養人組織LGA的統計,大約有18,000韓國籍被領養人和洪啟有著相同的處境,其他還有來自委內瑞拉、印度、瓜地馬拉、越南和伊朗等國數量不明的被領養人。

對這些人來說,生活中隨時面臨身份認同的危機,他們看起來像美國人,說話聽起來也是道地的美國人,但技術上而言,他們不是美國公民,而美國卻是他們在這個世界上唯一熟悉的國家。

洪啟告訴華郵記者:「我們真的是無國籍人士,但我覺得我是屬於美國的。」

近年來,這些同病相憐者開始尋找彼此,聯合支持大赦被領養孩童的「收養公民法」(Adoptee Citizenship Act)草案。這項草案正在等待國會議員的投票,依其規定,過去的被領養人,不分年齡都可得到公民身份,而且過去因此而被遣返的人也可受益。

明尼蘇達州民主黨國會參議員克羅布徹(Amy Klobuchar)說:「這些被收養者在美國家庭長大,在美國上學,過著美國人的生活。他們認為這種生活上的威脅是不公正,我們必須認同這些在海外的被收養者,因為他們是美國人。」

大多數被領養者當初是以綠卡身份進入美國,多年來由於誤認具備公民身份而未延長逾期的綠卡效期。現在他們都面臨無法找工作,擔心稍有不慎就被遣返。

今年50歲住在休斯頓的艾萊西(Joy Alessi),也是一名來自韓國的被領養人,25年前想要去墨西哥旅遊申請護照時才發現自己沒有公民身份,現在她是定期更新綠卡合法居留在美國,但沒有公民身份生活受到限制。

她說:「申請工作很困難,基本上是提出收養文件,並希望招聘人員的寬宏大量,另外我也學會了不去應徵要求深入背景調查的工作。」

責任編輯:劉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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