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永峰律師:訴江大潮發展及影響

我叫彭永峰,2011年10月來美,之前在大陸做了大約4年律師。我曾為20多個維權案件提供過法律服務,十幾個法輪功案件,和一些土地拆遷、勞工、訪民等方面的維權案件。從每一個案件都能看到,他們的基本法律權利,無論在實體上還是程序上,都被官方肆意侵犯。

今天,我簡單從法律角度談一點對訴江運動的個人觀察及心得。

中共自始至終的非法性存在,早被從各個角度論證得很透徹。它以謊言和暴力為核心手段,完全剝奪了國人基本的法律知情權、選擇權和治理權,中共實在沒有法治可言,只有反人性之治。

中共及江氏集團傾全力利用其全球影響和控制力,對法輪功這個以出世為目地的修鍊群體滅絕性的殘酷迫害,使其非法性表現和對法律秩序及整個社會秩序的破壞達到了頂峰;法輪功的講真相活動及後來的三退運動,純粹應這場迫害而生,這三者就決定了訴江運動發生的必然性及發展方向。

法輪功學員講真相活動,尤以獨到、深刻又全面的《九評》為代表,實際上是還給了國人法律知情權;三退運動,是在幫助國人實現法律選擇權;而如今的訴江運動,則是在實際操作層面,給國人指出了一條實現法治國家的光明大道。不管以什麼方式,每一個參與訴江運動的人,都是未來法治中國的主人。

說到現在的影響,先講一下國內正在發生的。除了當事人的控告以外,許多不修鍊的民眾也在利用當局規定的法律舉報形式參與訴江;僅以一次過千的簽名計算,就有十數次之多,有的個案甚至達到五千人以上。可以看到,民眾的法律意識在這件事情上是空前的。

據明慧網等報導:一個居委會書記,跟向他講述訴江運動的學員表達了他們不願再管這事,上司對法輪功的監管再不像過去那樣嚴厲,並邀請他以後常去和他說說心裡話。許多警察接到不明真相的人對講述訴江真相的法輪功學員的舉報,也不再出警;還有一些警察主動要求控告人幫著辦理三退,甚至主動開車送他們回家。至於各地檢察院、法院的司法人員,對於移送過來的打擊控告人的案件,也是能放就放,能推就推,能拖就拖。甚至還有原來極力推動這場迫害運行的610(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人員和直接實施酷刑的獄警,竟也修鍊起了法輪功。這些基層的監督者和執行者,都在自覺儘可能糾正自己的違法行為。

海外,僅在亞洲(除大陸外),就有138萬人之多在舉報江罪行的文件上簽字聲援。包括歐洲、美洲、澳洲、亞洲在內的國際社會,尤其是國家機構的公職人員,往往更明白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他們也紛紛站出來發聲支持訴江。

今天在這裡,在美國國會,我還想呼籲美國的政要們,請公開表達出你們的支持來,讓我們共同把江澤民這個元兇送上審判台,匡扶法律和正義。

2015年5月1日,最高法院的「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新規生效;2016年3月1日,新版《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廢掉了「警察執行上級命令免責」的非法規定;2016年3月30日,三機關發布《關於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的若干規定》;早在2013年就出台的中共政法委《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明確規定法官、檢察官、警察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2014年,大陸許多主流媒體重新刊登列舉當局認定的14種所謂邪教,意在表明對法輪功打擊的非法性。這說明,在中共體制內的主導層面,越來越多的人明白了法輪功真相及把江澤民送上審判台的意義,在做著各種配合及準備。

當然,有人也許會說這樣看過於樂觀——先前中共也出過許多規定,哪一個真正實施了?可關鍵是,像現在這樣以「反貪打虎」為表現的,對江氏迫害法輪功集團量身定做的規定的綜合運用,自有其邪不壓正的必然性在裡面,人為的想擋,誰都擋不住。

過去,法律除了是官方打人的棍子,也是他們賴以貪腐、爭權奪利的利器;上行下效,也成為民眾相互爭鬥的工具,俗語「打官司就是打關係」就反映出這一點。但是現在,這些狀況正在改變中,這是一場深層,廣泛,而且長遠的全民覺醒!

最後,我想強調三點:

首先,這只是冰山一角,特別是當活摘器官的龐大罪惡大白於天下的時候,真正的海嘯才會到來;

其次,跟以前相比不可想像的是,在控告江澤民的人數中遭到打擊報復的比例及程度,下降的幅度很大;

第三,對江澤民的控告及最終的清算,也是對中共的致命打擊,對世界未來的正面影響將難以估量,承接著一個全新的人類未來。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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