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刑12年 前紐約州眾議長蕭華

【新唐人2016年05月04日訊】紐約州前眾議院議長蕭華(Sheldon Silver)貪腐案今天下午宣判,紐約南區聯邦法官重判蕭華12年監禁,還要交付700萬美元的贓款和罰金。請看記者在法院的報道。

記者:紐約州前眾議院議長蕭華因爲聯邦貪腐的罪名,在5月3號被宣判12年,這意味著今年72歲的蕭華很有可能在監獄裡度過餘生,而他的代表律師也表示會提出上訴。

從蕭華走出法院的一刻起,這個曾經叱吒紐約州眾議院20年的人正式淪為階下囚。

紐約南區聯邦法官女法官卡普洛尼(Valerie E. Caproni)在庭上表示,她收到超過100封的信件,有的要求重判蕭華、有的要求輕判。根據聯邦宣判指引(Federal Sentencing Guideline),蕭華的刑期是21年到27年,但她表示這樣太嚴厲。

卡普洛尼根據蕭華對社區的服務、72歲的年齡及健康狀況量刑,認為他貪污腐敗是不爭的事實,因此重判12年監禁,並於7月1日前入獄服刑。

美東聯成公所顧問 趙文笙:「他在我們這個社區、在議會裡面叱吒風雲了20年,現在這個時代已經過去,我認為判他12年還是比較公平的。」

除了刑期之外,法官還宣布沒收蕭華的530萬美元犯罪所得。此外, 蕭華還要交付175萬美元罰款。

蕭華的代表律師則表示會提出上訴。

蕭華代表律師:「我們下一步會去上訴法院。」

本案的起訴方、聯邦南區助理檢察官科恩(Carrie Cohen)嚴厲指責蕭華並要求重判,認為任何位高權重的人都不能利用自己的權力凌駕於法律之上,趙文笙很認同這一點。

美東聯成公所顧問 趙文笙:「你不能這樣,不管你多高,你也有機會給拉下馬,我認為是一個很好的信息,很好的做法,這樣能讓我們大家能做好一點,不會太過份,不要控制所有的議會。」

蕭華被指與哥倫比亞大學一名癌症專家陶布(Robert Taub)和紐約兩名地產開發商權錢交易,收取大約四百萬美元的非法收入。案件去年11月2日開始由陪審團審理,經過5週審訊,裁定蕭華的欺詐、勒索和洗錢等七項腐敗罪名全部成立。

蕭華在位紐約州眾議長期間,也曾多次阻撓州議會通過褒獎法輪功的決議案。

從2001年起,分別6次有紐約州眾議員提出褒獎法輪功的決議案,每次都有40-60位的眾議員簽名支持,但都被蕭華阻擋,不安排州眾議院進行表決。

而在同一時期,紐約州參議院卻7次為法輪功褒獎,其中從2011年到2014年,每年都通過決議案褒獎「法輪大法日」。

新唐人記者 柯婷婷 奧利弗 紐約報道。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