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控告江澤民 律師:憲法賦予的權利

【新唐人2016年04月04日訊】目前對中共前黨魁江澤民提出控告的人數已經超過20萬6千人,但是中國大陸也傳出控告江澤民的民眾被騷擾和綁架事件。我們專訪了知名律師,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讚寧,他目前正在代理一起因為控告江澤民,而遭綁架的法輪功學員案件。

3月16號上午,南京市溧水區法院對控告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肖玉珍進行非法庭審,知名律師,東南大學法學教授張讚寧為肖玉珍做了無罪辯護。《法輪大法明慧網》通訊員從南京發來消息說,這是法輪功被迫害16年來,該地區第一次有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庭審,社會反響很大。

肖玉珍由於堅持對法輪功的信仰,曾被非法勞教兩年,多次關進洗腦班。據《明慧網》的不完全統計,去年全球掀起控告江澤民的浪潮後,南京地區約有700名法輪功學員向最高檢和最高法郵寄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肖玉珍就是其中之一,之後她在9月被綁架。

東南大學法學教授張讚寧:「他是以兩年前的一個老案子,已經處理過的老案子,再把她(肖玉珍)抓起來。抓她的原因實際上是(因為)訴江才抓她,但是起訴書迴避了這個問題,沒有講你是因為起訴江澤民我才把你抓起來。」

張讚寧教授表示,基於兩點,他這次為肖玉珍做了無罪辯護。

張讚寧:「一個就是公訴人所有的證據都和她(肖玉珍)的罪名『破壞法律實施』沒有關聯性,所以這就無罪啊。第二個是沒有危害性。起訴書也沒有說這個肖玉珍的行為有任何危害性。」

除了肖玉珍,南京地區還有其他法輪功學員因為控告江澤民受到國保的綁架和騷擾。在中國大陸,身為公民想控告前領導人,涉及違法嗎?

張讚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公民有控告國家公務員,國家工作人員的權利,可以控告。」

中國《憲法》第四十一條還規定,「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張讚寧教授表示,各地公檢法對控告江澤民的公民進行騷擾才是違法的。

張讚寧:「就是起訴江澤民不但沒有立案,還把控告江澤民的人給抓起來。這肯定不合法 。這就是證明我們國家還不是一個法治國家,領導人的權力比法律還大。在江澤民執政時期,我們國家的司法明顯是個大倒退,特別是610這個組織,它實際上就是蓋世太保它凌駕於法律之上,甚至可以指揮公檢法。」

前不久上海知名維權律師鄭恩寵表示,很多大陸維權律師心中已有籌備,當起訴江澤民的那一天到來,可以做的有很多。張讚寧教授也表示贊同。

張讚寧:「審判江澤民、起訴江澤民這一天,我想我們應該能等的到,不過是早晚的問題。所以律師做好準備是完全正確的。」

肖玉珍的案件法院沒有當場作出判決。《明慧網》通訊員說,開庭當天,為阻止法輪功學員去旁聽,當地政府安排了各單位的人士佔滿旁聽席,但人們聽了張讚寧教授做的無罪辯護,互相傳告,原來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是江澤民在肆意踐踏憲法在破壞法律實施。

採訪/陳漢 編輯/尚燕 後製/舒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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